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 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权属变更条件后转让方再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5、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所有权手续,办理变更过户涉及的全部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分别承担。 6、交付前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