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2017年KDHL004号资产包)》、法院作出的(2021)云34民终174号及(2021)云民终6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我公司依法享有对香格里拉市****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债权情况依据(2021)云34民终174号、(2021)云民终63号《民事判决书》计算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欠息金额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 | 保证+抵押 |
1 | 香格里拉市汇隆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4,680,000.00 | 2,440,930.43 | 54,365.00 | 7,175,295.43 | 保证人:拉茸单增、和江莲 抵押物:1.周正明、周萍抵押的位于香格里拉市旺持卡村住宅,建筑面积419.51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迪土国用(DA-3)第1号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号房屋】; 2.余文荣、和玉莲、余姜宣、吴亚莹抵押的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东路北侧建塘居民三组65号住宅,建筑面积为343.36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香土国用(C-10)第81号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号房屋】; 3.赵李文抵押的位于香格里拉市长征路国税小区住宅,建筑面积294.99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香土国用(B-2)第43-4号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号房屋】; 4.雷贵明、李金姬抵押的位于香格里拉市环城东路金地小区附19号住宅,建筑面积239.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香土国用(C-32)第86-71号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号房屋】 |
2 | 香格里拉市汇隆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7,700,000.00 | 2,460,717.61 | 147,635.00 | 10,308,351.61 | 保证人:拉茸单增、和江莲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催收:请上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人立即向我司履行还款责任及担保责任。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执行和解等。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需配合我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谭先生:****。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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