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滨政工出【2024】7号零磁医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及道路空洞检测项目
货物/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滨政工出【2024】7号零磁医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及道路空洞检测项目 ;
2、项目编号: **** ;
3、项目预算金额: 116030.00 元;
4、最高限价: 116030.00 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5、合同履约期限: 72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所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查合格、通过工程验收时止。(其中基坑检测工作、道路空洞检测工作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分期进行)。中标人不得以设计、施工单位的配合或施工质量问题、检测(监测)环境达不到要求等理由拖延检测(监测)时间,影响本工程进度 ;
6、项目资金来源: 国企资金:100.00% ;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接受。
9、投标保证金:√不接受 □接受。
二、采购需求(一)招标范围
主要实施内容:①桩基检测:钻孔灌注桩抗压静载试验、钻孔灌注桩抗拔静载试验、声波透射法检测、钻孔灌注桩低应变动测、立柱桩低应变动测、CSM等厚水泥土墙取芯(随机);②基坑监测:墙顶水平、竖向位移、基坑边地面沉降监测、基坑变形(土体测斜)、地下水位、支撑轴力、立柱沉降监测、周边建筑物、道路沉降;③道路空洞检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直径 | 单位 | 数量 | 加载量(kN) | 备注 | |
1 | 工程桩(桩基检测) | 钻孔灌注桩抗压静载试验 | 800 | 元/KN | 3 | 5800 | 根据设计图纸共检测3根 |
2 | 钻孔灌注桩抗拔静载试验 | 800 | 元/根 | 3 | 1380 | 根据设计图纸共检测3根 | |
3 | 声波透射法检测 | 800 | 元/根 | 22 | / | 直径大于等于800的工程桩10%检测,共22根 | |
4 | 钻孔灌注桩低应变动测 | / | 元/根 | 218 | / | 工程桩100%检测,共218根。 | |
5 | 围护桩(桩基检测) | 立柱桩低应变动测 | / | 元/根 | 5 | / | 低应变动测法 |
6 | CSM等厚水泥土墙取芯(随机) | / | 元/点 | 3 | / | ||
7 | 基坑检测 | 墙顶水平、竖向位移 | / | 元/点 | 6 | / | |
8 | 基坑边地面沉降监测 | / | 元/点 | 6 | / | ||
9 | 基坑变形(土体测斜) | / | 元/孔 | 6 | / | 自动化监测 | |
10 | 地下水位 | / | 元/孔 | 6 | / | 自动化监测 | |
11 | 支撑轴力 | / | 元/点 | 4 | 6000 | 自动化监测 | |
12 | 立柱沉降监测 | / | 元/点 | 13 | / | ||
13 | 周边建筑物、道路沉降 | / | 元/点 | 28 | / | ||
14 | 道路空洞检测 | / | 次 | 3 | / | ||
注:相关所用的设备、机械、材料由检测单位自行解决,桩帽图纸由检测单位提供。最终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决算。 |
注:
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在充分考虑检测、监测服务的实际工作成本、服务周期、技术含量、难易程度、现场情况、市场风险及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 、投标人高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的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利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5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确定投标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中标的保证。
6 、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其服务费用按经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及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7 、招标人依据实际需求确定该项目静载实验、变动检测位置,投标人综合考虑该部分报价。
8 、投标人所有进场人员、设备及材料等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施工,若未经招标人同意进场准备、采购及施工,因此导致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多次进出场检测所造成的检测费用(如人工消耗、机械搬运、预制混凝土块堆载配重等材料损耗等等)的增加,因多次进出场检测所增加的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
10 、其他表格中未列项目,指由投标人根据投标人的监测方案及按规范要求必须增加的监测、检测或调查工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
11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多根桩同时检测,一旦招标人要求同时检测,应不得拒绝或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二)工作范围
一、桩基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建设工程的桩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1.1工程桩验收(桩基检测):
(1)钻孔灌注桩抗压静载检测;
(2)钻孔灌注桩抗拔静载检测;
(3)声波透射法检测;
(4)钻孔灌注桩低应变动测。
1.2围护桩(桩基检测):
(1)立柱桩低应变动测。
(2)CSM等厚水泥土墙取芯。
2、检测报告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3、检测成果报告中必须对抗压静载、抗拔静载、低应变、围护桩低应变检测等相关数据提出检测成果报表以及检测结论。
4、桩基抗压静载测试的堆载物必须采用砼块。
5、桩基施工完成后按建筑桩基检测规范(JGJ106-2014)有关要求对桩基进行低应变检测,以检验桩身质量。
6、钻孔灌注桩
a.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工程桩应100%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b.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
7、临时立柱桩
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全部需要。
8、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根桩做好一切施工记录,并按规定留取混凝土试件,做出试压结果。将上列资料整理好,提交有关部门检查和验收。
9、工程桩施工前需进行试成桩,试成桩位置应在紧靠地质勘探孔有代表性的部位。每种桩型试成桩的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成桩位置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前共同确认;通过试成孔应验证地勘资料并取得桩基施工必要的参数。
10、本工程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
11、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和承载力检验,检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2、a、桩身完整性检测:桩身完整性检验必须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检验方法和要求进行。所有工程桩应100%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当低应变无法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可采用钻芯发进行补充确认;对于直径≥800的大直径桩,除应100%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外,尚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进行补充验证,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数量不小于同种类型桩总桩数的10%;如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的桩,则应预埋声波检测管,声测管沿桩身通长配置且高出混凝土灌注面不小于100mm;声测管选用直径50x3.5成品声测管,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声测管埋设需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中10.3的要求。
b、基桩竖向承载力验收检测:基桩竖向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试验方式为堆载法或自平衡方法,桩顶标高由试验单位确定,静载试验桩根数不少于3根及桩总数的1%,且不同类型的桩每种类型试桩根数分别不小于3根,不小于该类型总桩数的1%,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验收试桩砼强度、配筋等原则上同工程桩。若当地质检、检测部门无意见,则可按设计试桩要求施工。验收试桩选取的具体位置、数量及要求也应满足当地质检、检测部门要求。试桩要求严格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13、本工程所有试桩在静载试验前均应桩身质量检测,检测桩身质量符合要求后方进行静载试验;静载试验后所有试桩仍均应桩身质量检测,待桩身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应及时上报设计进行复核处理后方可施工。
14、本工程桩基除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验验收外,还应对灌注桩的孔深、孔径、桩位偏差及桩端的岩性(嵌岩桩)进行检验;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留取。
15、投标报价中包括完成检测工作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机械、材料、设备、交通、措施费、规费、利润、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16、桩基检测时间自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全部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经招标人确认为止。
17、中标人应与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18、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检测工作的质量要求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按此标准由招标人或监理人员组织验收。
19、投标人须自行组织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完成咨询工作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0、中标人必须保证现场至少配备叁套抗压静载设备同时检测,且必须满足本项目进度要求。
21、协助办理该成果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的批复文件,并确保审批通过。
2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自备挖机、吊车等机械设备。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做调整。
23、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延期,投标人不能提出费用赔偿,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做调整。
(三)需提交的成果资料及份数
1、提供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等书面成果报告8份,并按规定盖单位公章和成果章。
2、电子成果2份(光盘)。
(四)成果版权及使用
1、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中标单位未经同意不得外传,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2、项目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成果交付时间
成果文件必须在每个项目指定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最终成果完成后,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形成成果报告。
(六)基坑监测工作的内容、监测的时间及测点分布(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区域地形图、建(构)筑物图纸、有关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由投标人编写观测方案,包括测点的优化布置、资料整理及成果提交等。
1、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测斜管检测;
(2)水位管检测;
(3)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
(4)冠梁顶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
(5)支撑轴力监测;
(6)立柱桩竖向位移监测;
(7)管线沉降及水平位移监测。
(8)招标人根据基坑安全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2、监测时间
基坑监测时间从基坑开挖开始(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至结构做至±0.000 及土方回填完成。
3.测点分布
由中标人根据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桩位施工图及规范制订测点位置, 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实施。若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或优化,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需报送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实施。
(七)监测技术要求
1、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周边环境特点编制的监测方案并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工作。
2、施工期间做到一日一测,如遇位移、沉降及其变化速率较大时,则应增加监测频次。
3、施工监测数据简报须做到一日一报,并及时提供给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文档,简报须对基坑的安全性作出评价。如工程需要则按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监测频率。
4、监测的预警值详见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
5、符合国家现行规范。
(八)其它
1、根据市****
第一次:开挖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周边道路可能存在的土层松散、脱空以及空洞的情况进行常态化排查;开挖至最低标高时,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采用地质雷达检测的方式对距离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的区****
第二次:基坑回填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周边道路可能存在的土层松散、脱空以及空洞的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基坑全部回填30日内,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采用地质雷达检测的方式对距离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的区****
第三次: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采用雷达检测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如有隐患应组织处置并再次监测。
2、监测单位在基坑开挖前应做好监测的准备工作,测得初始数据。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各监测项目每天测一次,遇监测数值过大或变化速率过大应增加监测次数。监测单位应及时将最新监测结果提交招标人、施工和设计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相关检测要求及具体操作等详见图纸。
3、监测单位每次提供监测报表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如出现险情,监测项目组除提出预警预报、加密监测频率外,还应根据不同的险情提出相应的抢险方案供招标人、设计、施工单位参考;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每次的例会或抢险会议。
4、除完成正常的监测项目外,每次监测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巡视,主要目标为观察是否出现渗、漏水、流砂和塌方等。
5、监测严格按照基坑围护设计和图纸布设测点,若监测单位认为有必要增加测点,需提出增加方案,并报招标人同意后实施。
6、监测单位停止监测前需报监理和招标人同意,并在监测工作结束后7天内提交8份正式监测报告。
7、投标人应与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8、监测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程所在地并自行解决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
(九)监测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
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在监测标段区域内建立现场常驻项目部,代表中标人履行合同工作内容,并负责相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现场常驻项目部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如下:
序号 | 职务/岗位 | 数量要求 (不 少于) | 职称要求 | 资格要求 | 专业工作 年限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0年 | |
2 | 技术负责人 | 1名 | 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 | 5年 | |
3 | 检测技术员 | 6名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岗位证书 | 3年 |
4 | 监测技术员 | 6名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基坑监测培训合格证书 | 3年 |
5 | 辅助人员 | 若干 | / | 经过专业培训 | 2年 |
注: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辅助人员由监测单位按现场工作需要配置;招标人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要求监测单位调整人员进场安排。
2、基坑监测期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到位率必须保证在70%以上(即每月至少21天),离开工地连续3天及以上的须书面报请招标人批准并告知监理单位,连续2天以内的须征得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监测工程师临时离开工地连续3天及以上的须书面报监理单位批准,连续2天以内须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3、驻场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更换必须书面报招标人审批同意。监测工程师的更换报监理审批、招标人备案。未经招标人同意随意更换主要监测人员,招标人有权进行违约处理。
4、对工作严重失职、业务能力不能满足监测工作需要的人员,招标人或监理有权要求监测单位随时更换,监测单位不得拒绝更换。
5、替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经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业务能力应满足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监测工作需要。
(十)仪器、设备和设施配置要求
1、现场项目部须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满足多个工点同时监测工作需要,保证施工进展的需要。
2、现场项目部应采用国内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且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应确保所有监测仪器和设备在监测过程中状况良好、性能稳定、监测精度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规费和标准要求。
3、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本工程监测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对不能满足本工程监测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随时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替换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必须满足监测工作需要,并报监理单位批准。
(十一)人员要求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社会劳动保障局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全体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十二)参考依据
1、招标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参考依据:
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国家及省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
4、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清单及其他资料
(十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报价为服务一切费用的含税总价(包括完成检测并形成报告过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材料、设备、埋设、交通、吊装、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2、签订合同
★本项目合同甲方为点击登录查看,乙方为中标人,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同时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无需CA加密,“e见证”交易大厅的网址为 https:****/ ,响应人无需到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发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八点。
五、响应人须知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①报价表及报价清单、证明材料。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有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⑥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六、成交办法1、成交方法
√ 方案一:最低价法,发起人/中介机构确认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低报价相同,由发起人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方案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发起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 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 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总价的2% 。
4、付款方式:
(1)桩基检测完成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后支付至桩基检测部分合同价的75%;
(2)基坑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基坑监测部分合同价的75%;
(3)空洞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后支付至空洞检测部分合同价的75%;
(4)待本合同结算核定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 ,余款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5、结算要求:本监测合同价为暂定价,仅用于过程中款项支付,监测检测费最终结算以经审计后的实际工作量为准,但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6、售后服务要求:所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查合格并通过工程验收。
七、有关计划时间安排: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时00分00秒(如发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延长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 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
3、异议提交时间:截止**** 17时00分。
4、现场考察: 详见采购需求 。
5、交易时间: **** 10时00分00秒 。
6、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
八、响应人系统操作须知: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 【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 ;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点击项目交易】(根据操作手册)安装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的”法人登录“,登录后点击项目交易,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点击登录查看****,QQ:****。
8、业务服务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 400-087-8198。
九、异议及投诉处理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投诉处理部门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确的投诉处理部门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投诉处理部门小组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十、对本交易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中介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潘工/****
联系地址: 杭州市****
发起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工/**** (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 杭州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工 (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