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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将进行涉案财物资产评估服务招标采购,现就采购意向进行公示,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涉案财物第三方计量服务项目
二、公示期:****到****
三、服务期限:3年,根据服务质量,1年1签订合同
四、概算金额:约10万(据实结算),在台州选取1家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具有商品检测检验CMA或CNAS资质(包括已授权的分场所)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交付(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
2.交付(服务)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3.交付(服务)方式:涉案财物第三方计量服务。
(二)知识产权和相关要求
对招标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招标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费用清单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乙方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七、征询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对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等条款具有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和意见建议,采购人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及服务要求。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八、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或者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反馈。供应商网上递交反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受理。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建议反馈正文材料;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女士、李先生
电 话:****、****
监督人: 马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