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工程名称 | 生物医药港产业配套供热管道建设(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7./条款号29.1/条款名称: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应符合《厦门市**** 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