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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堽岭新建围墙工程招标公告(2025-JW21-G1001)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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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堽岭新建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堽岭新建围墙工程(项目编号:****)已按上级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 本工程新建砖砌围墙,长1125.40m,墙厚370mm,墙高2.2m:利旧围墙489.70m。

2.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新建砖砌围墙,长1125.40m,墙厚370mm,墙高2.2m。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79.545972 (万元)

2.4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新建砖砌围墙1125.40m,墙厚370mm,墙高2.2m:利旧围墙489.70m,原墙顶加装600mm高,4.0mm粗刀片刺绳不锈钢防护网。

2.6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 类似项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投标截止日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报名期为****8时00分00秒至****18时00分00秒,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如非原件要求,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⑤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⑥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三条3.6、3.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⑦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

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⑨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提供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2获取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原件扫描上传。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 元,图纸押金 0 元。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评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9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为****9时30分00秒,地点为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服务机构:(详见招标文件)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

邮 编:530000

联 系 人:罗助理、杜助理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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