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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永州市****
一、申报对象
近三年内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法人代表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未发生变更。(二)法定代表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三)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申请对象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学历、服役、就业困难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商业计划书
主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营收情况、专利及科技成 果、带动就业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
(四)吸纳就业凭证
1.劳动合同。经营主体与3名以上全职员工签订的劳 动合同(不含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农民 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对全职不做硬性要求。
2.工资流水。提供为上述3名以上员工发放的连续3 个月工资记录。工资记录提供方式为:
①工资由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财务人员)银行卡发放的,提供银行记账凭证(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
②工资由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的,提供转账电子回单或 凭 证 ;
③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以现金发放形式,提 供现金发放凭证。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现金发放凭证 一律不作为工资发放凭证。
(五)其他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资质证明(如不涉 及可不提供)
四、评审及奖补办法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区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
(二)实地考核。由区****
(三)公示。区人社局在区官网上对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奖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推荐到市人社局,参加市级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并在市级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程序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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