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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镇易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恩施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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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镇易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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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龙凤镇易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登录查看(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栋1单元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龙凤镇易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5659.47(元)

5.最高限价:225659.47(元)

6.采购需求:对青堡村茶园沟安置点的石挡墙及护栏进行施工;对古场坝村安置点进行污水改造及危房改造,对店子槽村谭三坝安置点地面进行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合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

(4)根据恩施州****

(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栋1单元201室)。

3、方式:

(1)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获取采购文件:资料领取表(格式自理),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套(所有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到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栋1单元201室(点击登录查看)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的,申请人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PDF版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为所投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确认文件获取事宜,未经代理工作人员确认的单位视为无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栋1单元201室)。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栋1单元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本次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

4.质疑: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1-201室。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恩施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1-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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