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东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勘察设计服务采购,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2.2项目规模:建设总规模5万亩,其中新建3万亩,改造提升2万亩,涉及新湖镇、州****
2.3工程地点:甲方指定。
2.4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总体报告(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方案设计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T/B30600-2022)、鲁农法字[2024]9号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满足项目审批、施工需要及甲方要求。
2.7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勘测设计成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260万元(设计费费率为总投资额的2%)。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证明在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时间:自****起至****;
5.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泰安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
联系人:尹经理李经理
电话:0538-2828180
9.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9.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9.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9.3、监督单位:点击登录查看(人秘科),监督电话:****。
10.其他
1、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2、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若项目取消或者终止建设单位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