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第一批综合文化站改造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陕县第一批综合文化站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第一批综合文化站改造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16,159.7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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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化用房施工 | **** | 1(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 | 1,416,159.7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第一批综合文化站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第一批综合文化站改造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开启时间: ****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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