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抚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刑事速裁法庭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抚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刑事速裁法庭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抚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刑事速裁法庭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84000.00元;
采购需求:原空调设备拆除、空调设备采购(包括配件)及安装(具体采购明细详见谈判文件)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拆除、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全部完成(具体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三楼办公室
方式:现场/现金领取
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09点3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
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的为无效报名。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抚顺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抚顺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工行抚顺分行露天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8047274
项目联系人:仲晓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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