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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第一标段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河南开封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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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第一标段: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11:06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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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一、招标条件..................................................................... 3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3

三、投标资格要求................................................................. 4

四、获取招标文件................................................................. 6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6

八、联系方式.....................................................................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8

3. 投标文件..................................................................... 19

4. 投标......................................................................... 21

5. 开标......................................................................... 22

6. 评标......................................................................... 22

7. 合同授予..................................................................... 23

8. 纪律和监督................................................................... 23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10. 电子招标投标................................................................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27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27

(二) 定标办法.................................................................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51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57

三、联合体协议书................................................................ 59

四、投标保证金.................................................................. 60

五、技术方案.................................................................... 61

六、资格审查资料................................................................ 62

七、其他资料.................................................................... 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

2.2项目编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投资总额:总投资约为7500万元

2.5项目规模及内容:对上海路中段、幸福路西段等城区****

2.6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2.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20日历天)

第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

第二标段: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

2.9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第二标段:合格

2.10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含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2.11招标控制总价:

第一标段(EPC):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小写:****.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2)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100%

第二标段(监理):

招标控制价:小写:****.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资质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须同时具有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①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②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联合体整体资质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2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以来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投标人须提供须提供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3.1.4.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1.5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对象(第一标段: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3.1.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截图),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4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有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以来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2.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投标人须提供须提供企业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2.6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①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

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包含但不限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查询截图)。

3.2.8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3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为会员并取得CA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帐户采取转账或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提交一定数量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通许县****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通许县咸平大道北侧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通许县****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

监督单位:通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通许县咸平大道北侧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通许县****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

标段名称

上海路、幸福路等城区****

1.1.5

建设地点

开封市通许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含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1.3.4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0)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14)硬件特征码与其他公司一致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无需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无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第一标段(EPC):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小写:****.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2)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100%

注:设计费及工程建设费均不能超过控制价,否则以废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保函

2、投标保证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3、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项目*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操作规程中的《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http://www.kfsggzyjyw.cn/kfczgc/15732.jhtml。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保证金缴纳必须标注清楚,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5、电子保函: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http:****。

6、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要求。

7、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5.2

近年财务状况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类似项目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成立时间在****之后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或签名(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附至投标文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5

装订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 否完整、正确。

b、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 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通许县****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7.1

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招标人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其他保证)。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履约担保退还:履约完成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2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a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b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c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d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9.3

关于本次招标服务费支付的约定

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9.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9.4.1

投标人应当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查阅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现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结合自身实力编制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投标文件,并自负其责。

9.4.2

招标人声明:(1)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2)招标人声明招标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3)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9.4.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故不再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相关原件,但投标人应确保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招标人保留随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的权利,如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如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投标人应进行赔偿。

9.4.4

1.根据开封市****

2.异议与投诉的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投标人需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系统中提出异议与投诉,并电话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10

电子招标投标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3.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下: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无法解密、解密后乱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己承担以上责任。


1. 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联合体协议书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内容及要求;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的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5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监督人员从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评标人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计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技术标评审标准

设计工作方案

工程设计工作方案详细说明、方案实施要点、设计理念明确、合理。否则不合格。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模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并满足工程需要,各部门责任、任务明确,安排合理;否则不合格。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否则不合格。

质量管理保障体系与措施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保证不偷工减料。保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有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方案及制度,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保障措施详细、合理可行;否则不合格。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否则不合格。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设施设备必须包含扬尘治理设备:洒水车、雾炮车、自动喷淋系统、冲洗设备);有劳动力配备计划;否则不合格。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有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否则不合格。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

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措施;否则不合格。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相关措施;否则不合格。

风险管理措施

有风险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应急方案及总体要求响应

正确理解并响应招标人市****

2.2.2

综合标评审标准

设计团队人员配置

(1)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职称(正高);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高级职称(正高);

(3)道路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正高);

(4)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职称。

注:1.投标人是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书的扫描件。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不提供的视为不合格。

施工管理人员配置

项目机构组成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配备的专业工程师中(项目经理除外)至少具有市****

注:提供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不提供的视为不合格。

推荐定标候选人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10<F≤2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20<F≤1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14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100<F≤2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21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200<F≤5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12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28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500<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15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5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③仅工程建设费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和报价分值的计算,其他报价不参与。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定性评审标准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推荐定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执行。

3.3 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对各定标候选人的技术标各项内容进行详细点评。


(二)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92号);

《开封市****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依据《开封市****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为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社保信息、业绩、财务状况、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受贿行贿情况等(核查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以邮箱形式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9.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范本(GF-2020-0216))


二、通用条款

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三、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设计、施工期间国家和地方现行及已颁发将要执行的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承包人提出规范、标准规定,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需研发试验和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6)通用合同条件;

(7)承包人建议书;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

(9)图纸;

(10)价格清单或预算书;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根据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根据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根据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根据发包人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根据发包人要求。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中标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1.4 付款的其他约定

(1)联合体牵头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2)联合体成员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根据发包人要求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根据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根据发包人要求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和财政、审计部门要求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和财政、审计部门要求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7)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规模及内容:对上海路中段、幸福路西段等城区****

二、项目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招标内容

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含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二、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

六、服务承诺

七、技术部分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它材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施工:愿意以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 %,大写: 的投标报价;设计费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计划工期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 。

1.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2.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3.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投标总报价

工程建设费费率

大写: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

小写: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建设费的 %

设计费(元)

设计费:大写: 小 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施工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设计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质量要求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投标有效期

资质

注: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一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此格式可不附。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联合体协议书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若联合体超过2家,按照要求增加联合体成员及责任分工。


四、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缴纳凭证扫描件。

2、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


五、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包含但不限于评标办法中列明的技术标评审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须提供须提供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三)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本表。)


应说明相关情况(格式自拟),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无请出具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注:本表不够可续表。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经理须附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他人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

(1)信誉要求

(2)承诺书

1.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对象(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参加的投标人;需各方共同提供)

2.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4.其他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承诺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3)其他要求的资料


、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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