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变更为“3.1.2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二、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变更为“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变更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四、经核实原施工图纸不完整,现重新上传施工图纸,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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