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嵩高速公路左所服务区****
、不动产权证业务服务项目
第01号补遗书
现将《曲嵩高速公路左所服务区****
比选文件中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条 评审办法前附表中“5.2 (二)技术部分评审(满分65分)及5.3(三)商务部分评审(满分5分)”书写错误。
现修改为:“5.2 (二)技术部分评审(满分35分)及5.3(三)商务部分评审(满分35分)”。
本次补遗为修改书写错误不影响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故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不变。
本补遗书作为《曲嵩高速公路左所服务区****、不动产权证业务服务项目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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