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00: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海珠区****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广东华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
4 | (主)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瑞东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主)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