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已由 景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以景发改交能审批{2025}4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衡水市****。
3 、建设地点:衡水市****
4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衡水市****
5 、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6 、工 期:设计:45日历天。施工:210天。
7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设计资质: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设备公用工程(给排水)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职业证书。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4)“信用中国”网站(http:****)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投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5 年 04 月 16 至 2025 年 04 月 21 日,每日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3开标地点: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
6.1不组织,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
7.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衡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箱:/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衡水市**** 投标人 3000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景县内
电 话: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
电 话:****
联 系 人:齐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