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沙自然资拍告字〔2025〕2号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公文生成日期:****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根据有关规定,经三明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年限 | |
P2024-08 | 夏茂镇乐厝村夏茂高速路口收费站南侧300米处路口 | 4530㎡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0年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 | 出让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0.2 | ≤20% | ≥30% | 138万元 | 688万元 | 5万元 |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项目地块需作为加油站经营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整体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割办证、分割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4〕17号,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建筑设计与开发建设。
(三)项目须符合《沙县****
(四)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沙县区的,须另在三明市沙县区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
(五)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三明市****
(七)履约监管协议由三明市****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作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不计算分期缴款的利息;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三明市****
(十一)项目开工竣工期限要求:开工期限为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十二)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三明市沙县区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四、参加竞买的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及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一)该地块设拍卖出让底价,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点击登录查看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上午10时00分在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举行。
(三)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不含节假日),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报名参加竞买。
(四)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下午5时;竞买人须在规定的竞买报名截止时点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开具缴纳票据,按规定提交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书,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五)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沙县区建国路10号,联系人:邓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98—****。
点击登录查看,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商会大厦13层A单元,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8—****、****。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4〕17号)
3.履约监管协议书(样本)
点击登录查看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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