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森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微山县森迪教育托幼项目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微山县薛河社区集体土地0.0255公顷(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0255公顷,其中林地0.0255公顷(其他林地0.0255公顷),用于微山县森迪教育托幼项目建设,用途为施工便道(面积0.0255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至****,到期不予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须在2个月内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经审核的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恢复耕种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