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秀山县高新区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秀山朝天门市场6#、7#、8#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共计13台。具体规格及功能配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65.04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渝市****
2.5 交货地点: 秀山朝天门市场6#、7#、8#楼
2.6 交货期:交货期60日历天,设备交货期为30天,安装调试工期为 30 天。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①、②项中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
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①、②项中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