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张家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张家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3 | 标段名称 | 张家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张家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家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域污水厂区内 2.1.2建设规模: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原位扩容,塘桥污水处理厂二期生化池进行工艺技术改造,金港污水处理厂一期膜池、张家港市第一、第三、城南、锦丰、乐余以及常阴沙污水处理厂内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 2.1.3合同估算价:130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2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2025年度需要完成金港厂、塘桥厂、锦丰厂、城南厂、一污厂、三污厂、乐余及常阴沙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原位扩容,新增4万立方米/日沉砂池、6万立方米/日中间提升泵房及6万立方米/日的处理池,中水回用工程及塘桥污水处理厂二期生化池进行工艺技术改造,金港污水处理厂一期膜池、张家港市第一、第三、城南、锦丰、乐余以及常阴沙污水处理厂内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2);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 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7800 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7800 万元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7800 万元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78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7800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含)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 7800 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2、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4)监理业绩的,投标企业还需提供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 3、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13时30分至****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15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 11. 联系方式(异议)
****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一)评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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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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