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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苍山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项目(苍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台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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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台县苍山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项目(苍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2、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5万吨。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水质限值参照执行《台州市****

6、工程投资:项目估算投资37443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见下表。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坦头镇

东横下宅村

坦头镇

坦头村

三合镇

寺前村

大黄徐村

红旗东村

王村

东陈村

塘岙村

下宅张村

西陈村

牌门村

亭头村

学前村

和兴村

塘联村

缸凤村

溪南村

建设村

瓶西村

五佰村

/

墅山李村

黄务洋村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主要为NH3、H2S、臭气浓度等)。本工程针对事故池及调节池、预处理组合池、生化池厌氧及缺氧池部分、储泥池、脱水机房半封闭空间及料仓等臭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化学洗涤除臭处理达标后,最终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采取前述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敏感点预测值均未超过相应质量标准限值。

2、对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正常工况下,核算断面处COD、氨氮、总磷、AO、苯胺类、甲苯等污染物均能满足水质目标要求,本项目不会破坏所在水环境功能区及上、下游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经鉴定后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外售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鉴定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危化品泄漏以及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在加强厂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能最大限度减缓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本工程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化学洗涤除臭处理达标后,最终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污水采用“预处理芬顿系统+水解+五段巴顿甫(MBBR)工艺+后芬顿系统+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做好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经鉴定后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外售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鉴定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台县总体规划和“三线一单”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天台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有利于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环保监测。综合以上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天台县苍山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项目(苍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5年 4 月 16 日~2025年 4 月 28 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天台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

环评审批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公示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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