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TJ8标段第6批临时用地使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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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林地许临字〔2025〕9号 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四川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的关于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TJ8标段第6批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盐源县**** 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见凉山州**** 二、本批准文件不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准入文件,在未取得法定准入手续前,不得进入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 三、占用期限为两年(至****止)。占用期满后,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 四、在占用林地前,应依法将林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兑现给林权所有人。 五、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改变批准的范围、面积占用林地的,应事先依法按规定报我局批准。采伐所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