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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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连廊大厅装修装饰工程,采取包工料的方式进行施工 | ¥103,000.00 | 1(件) | ¥103,000.00 |
1.盖鲜章的《报价函》《明细报价表》各1份。
2.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其中应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请提供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其中应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盖鲜章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5.盖鲜章的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6.产品参数。
7.质量保证、质保承诺书及售后服务。
8.施工方案。
(二)提交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鲜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2.供应商在系统中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将以系统中供应商的报价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供应商只能以自己单位名义提交响应文件。
4.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上传的文件需字迹清晰,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十五、评审信息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实施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渣场费、密闭运输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等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等一切费用等。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工程全部资料齐备,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有)审核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后,凭项目所在地增值税专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承包人需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交合格结算资料给发包人进行审核,如未按时提交审核资料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余款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无息支付。
1.产品质量保证期
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报所有货物及其附属安装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需同时出具质保承诺书),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售后服务内容
(a)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应商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b)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c)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供应商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d)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采购人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e)换货产品合计价格若超过合同总价的1%时,超过1%的部分在付款时从合同总额中扣减,作为对采购人的赔偿。
(f)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g)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