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信息时间: ****】
萍乡市****
各投标人:
现对萍乡市****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中“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09时30分”变更为“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中“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萍乡市****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的“制造商安全生产(5分)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得5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得3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变更为“制造商安全生产(5分)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及以上的,得5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得2分。本项满分5分”。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作调整。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