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本级]萍乡市****[变更公告:第 1次]
萍乡市****
各投标人:
现对萍乡市****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中“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09时30分”变更为“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中“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萍乡市****
3、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27.2 评分细则”“商务部分24分”“制造商安全生产6分”中的“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得6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得4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得0分。本项满分为6分。”变更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及以上的,得6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得0分。本项满分为6分。”。
4、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1、肾病中心与康复楼电梯具体参数”“DT16”“载重(kg)”中“825”变更为“≥800”。
5、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1、肾病中心与康复楼电梯具体参数”中“DT15”为杂货梯,属于非坐人电梯,本项目对此项无五大件进口要求。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作调整。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