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北县2024年度张家口市张承坝上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建设工程的澄清
项目编号: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现更正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县级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止。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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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现更正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县级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止。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