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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事项清单

贵州遵义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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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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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事项清单

一、道路运输

1.未取得许可(或备案)从事班线、公交、出租、货运、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经营活动;

2.伪造、涂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证照;

3.客运班车、民用爆炸品运输车辆、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4.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和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5.货运汽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从事客运经营;

6.道路运输企业关闭、破坏动态监控设备,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7.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

8.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9.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市、县(区、市)交通局。

二、水路运输

1.未取得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水路运输经营、使用未取得有关合格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2.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船从事水路运输;

3.船舶超载、超员和违章航行;

4.使用货船、乡镇自用船等没有载运旅客资质的船舶载运旅客;

5.渔业船舶违法载客载货;

6.载运携带国家规定禁止携带上船的危险物品的旅客;

7.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载客、载货定额,或者变更资格证件规定的货物种类;

8.水路运输船舶不按规定配备、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卫星定位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通讯、助航设备设施;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市、县(区、市)交通局。

三、港口营运

1.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2.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水运的危险货物;

3.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载运,或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办理托运;

4.在港口储存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

5.在港口作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包装规定的危险货物;

6.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7.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专用堆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市、县(区、市)交通局。

四、铁路运输

1.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

2.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4.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5.货物装车(箱)超载、偏载、集重;

6.在铁路安全保护区****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市、县(区、市)交通局。

五、民航

1.机长或其他机组成员未按规定进行飞行前检查、准备工作,未取得有效适航证件或资质过期仍执行飞行任务,飞行中擅自改变飞行航线、高度、速度等飞行参数,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起飞、降落操作;

2.飞机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飞机存在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或缺陷仍安排飞行任务,使用过期、失效或未经批准的航空零部件或设备;

3.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设施存在破损、积水、积雪等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处理,机场导航、通信、灯光等设施设备故障或性能不达标,候机楼、行李处理系统等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如消防设施损坏、电梯故障等;

4.机场在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下,未按规定发布航行通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机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流程和标准进行旅客安检、行李托运、货物装卸等操作;

5.空中交通管制员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指挥飞机起降、飞行,在指挥过程中出现指令错误、通信不畅等问题,空管人员擅自离岗、脱岗或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6.空管雷达、通信、导航等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和校准,空管设备出现故障或性能下降未及时修复或更换;

7.民航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8.民航安全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查处、整改;

9.无人机非法进入机场净空保护区、限制飞行区域等影响民航飞行安全;

10.个人或单位私自违规安装使用GPS干扰器、无人机防御系统等对民航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市、县(区、市)交通局。

六、建筑施工

1.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建设活动的,或者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2.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即从事相关作业;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到岗履职,每月在该项目上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施工单位不落实防高坠措施、高处作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5.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编制、审批、论证、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6.施工单位违反标准规范抢工期施工;

7.不按照规定安装、拆卸、使用临时建筑物、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

8.监理单位不按照规定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旁站等现场监理;

9.建设、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和监理等单位不按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管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

10.使用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中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1.大型弃土场未按要求进行挡护工程施工、建立排水体系或开展滑坡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市、县(区、市)交通局。

七、烟花爆竹

1.批发企业使用非危爆专用车辆配送;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市、县(区、市)交通局。

八、民用爆炸物品1.未取得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2.民用爆炸物品配送企业将民用爆炸物品再次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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