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健身馆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综合健身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第1点“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修改为:“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龙岩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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