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4828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建筑工具仓库使用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0.5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为简易房,按现状交付使用。 4、出租标的现场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水、电涉及的材料费用及使用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用水、用电向出租方相关单位申请,单独计量收费,费用按出租方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时缴纳。 5、出租标的仅限于建筑工具仓库使用,不得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等业态;严禁用做外来土方和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若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业态,一经发现,自违反约定之日起,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15日内清退出场,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在地面增加设备设施的,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借、转让、分租、抵押、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自违反约定之日起,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15日内清退出场,除缴纳租金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9、承租方确保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具备国家或政府认可的行业许可和资质。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管理。租赁期间若发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致使出租方相关单位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追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于15日内清退出场;除缴纳租金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10、租赁期间,若杭钢集团或政府有重大项目落地或城市建设、政府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征用或使用出租场地的,出租方在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后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空并归还承租区域,并在合同终止后15天内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承租场地的投入、装修等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11、场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该出租场地为出租方的项目规划用地,租赁期内合同有随时提前终止的风险。 13、出租方因检查等工作需要进入场地,承租方无条件配合。 14、意向方报名前需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标的规划及可使用开发情况,如因政府等原因不能办理相应资质开展营业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不对意向方投入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
租期 | 二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方若为企业的,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查询网址:http:****)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如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如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数字人民币收款的保证金二维码出现到支付完成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完成保证金支付,若因上述时间差导致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①浙交汇手机APP客户端暂不支持“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功能;②目前仅存管银行为招商银行的客户才能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功能。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方式: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原路返还至付款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