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信州区万寿园建设项目一批工程建筑石料用粉砂岩处置(2)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万寿园建设项目一批工程建筑石料用粉砂岩处置(2)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万寿园建设项目一批工程建筑石料用粉砂岩处置(2),挂牌价206,748.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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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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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详见附件(请下载) 详情咨询: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金女士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 2、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受让方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受让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应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等应承担的相应义务。转让方与拍卖公司对本次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规格、数量(重量)、成份、质量、等级、颜色等),成交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受让方还需缴纳5万元作为标的清转运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完成标的清转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付清应付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就地按现状交付标的。 6、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归于受让方,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7、标的的清转运由受让方负责,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清转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如遇气候原因,可以适当顺延)。逾期不能完成标的清转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清转运过程中,应全程接受转让方的监督。 8、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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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金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