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监理人(全称): 长治市智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2024年长治市**** |
工程地点 | 长治市**** |
工程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涉及改造9个小区****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6787.38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 协议书 |
2 |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3 |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4 | 专用条件 |
5 | 通用条件 |
6 |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畅勇,身份证号码: ****301219,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柒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7997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799700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同施工工期(365天)。
2、相关服务期限:
(1)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 自 / 年 1月 / 日始,至 年 / _月 / 日止。
(2)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_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_月 日止。
(3)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_/日始,至 1 年 / 月 / 日止。
(4) 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1 月_/ 日始,至 年 / _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根据工程进度必须派驻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到施工现场工作。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24年 12月9日。
2、订立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