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邢台市****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 |
项目实施地点 | 和阳镇路庄村 |
最高限价 | 399732.15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招标内容 | 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工程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399732.15元,资金比例 100% |
计划工期 | 70天 | 招标方式 | 其他 |
项目概况 | 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等。 |
其他情况 | |
标的情况展示 | |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 0.0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其他条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申请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无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招标方(采购方)决策同意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其他 |
附件材料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南和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所属部门 | 交易部 |
项目联系人 | 南和区****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邮箱 | ****@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