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时间:****
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4条款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5条款中投资总额修改为: 投资总额:人民币 ****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元。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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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