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华侨城4-3期人防工程-重新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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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类
公开招标
完成腾冲华侨城4-3期人防工程人防门、通风设备、电气设备、防毒、人防标识标牌等设备预埋及安装工程,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人防验收及人防验收备案工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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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华侨城4-3期人防工程
****01
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是
不允许
工期120天。
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目前处于证书换证期,如未完成换证前持2024年有效证书的视为合格),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2)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2021年后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年份起提交。
3)投标人自****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90万元及以上的人防工程或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4) A.信誉承诺,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因不良行为被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施工禁入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标的情形(并提供相关查询截图);B.被发包人及其成员企业纳入黑名单;C.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的工程,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职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及其他技术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