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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蓬联社】葵蓬南约围21号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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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

温馨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网址:https:****)。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葵蓬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名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4.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须知、交易规则、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线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葵蓬联社”)的委托,定于**** 10:00对葵蓬联社的葵蓬南约围21号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线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南约围21号。

(二)交易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三)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南约围21号。

(四)交易资产面积:建筑物(土地)面积共40.00平方米,空地面积共/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面积为/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40.00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厂房,仓库,商铺,办公,其他。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闲置。竞投人必须到现场察看租赁标的的现状情况,竞投人清楚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情况后签署《现场了解察看租赁情况书》及相关文件。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二)交易方式:线上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520元/月起。

2.竞价阶梯:100元/月/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2,600元(大写:贰仟陆佰元),在报名截止前(即**** 18:00) 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最终以实际竞得价最后一期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5年内,以实际交付日为准,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类项目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准入条件

参加竞投的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

(七)合同签订

竞得人完成资格审查后,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葵蓬联社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葵蓬联社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状现场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2、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合同保证金以实际竞得价计算,以最后一期租金的3个月总额计收。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与水电保证金后,不足时承租方缴交补足。

4、本租赁标的是历史建筑、临时建筑,没有报建报批、没有产权证、没有消防系统,出租屋租赁管理部门有可能不予核发《临时场地使用证明》等有关证照。

5、租赁标的以现状交付,新租户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维修维护(目前建筑物已存在上盖漏水、墙体开裂等需维修情况),所有的维修维护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因维修不善而产生的责任与赔偿。报名人必须在报名前到现场了解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现状、范围、存在的情况、产权资料、水电表数量及负荷数、消防情况、附属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等物业详细情况及瑕疵,一经报名视作报名人已清楚、知悉、了解所有情况。

6、竞得方不得经营噪音、气味、污染行业。否则视为竞得方违约。竞得方在租赁期间所此产生一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工商、环保、工人工资、管理、事故、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竞得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现出租方正在进行旧村改造工作,如出租方需收回物业改造时,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租方没有任何补偿,并须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如逾期搬迁的,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等全部补偿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租金、综合管理费和水电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我联社已纳入广州市****

8.承租人在租用集体资产期限内,消防设备配置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若因承租人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9.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的交易底价。如本标的只有一位竞投人,在交易日缺席或对本标的交易底价不应价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

报名人请于**** 09:00至**** 18:00通过广州市荔湾区经济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进行线上报名或关注“荔湾三资”微信小程序,点击“交易大厅”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线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

(二)报名人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报名人可以在登录平台或“荔湾三资”小程序点击进入本项目查询报名状态,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内修改补充报名资料,若逾期补充资料则报名人报名失败。

(四)审查通过的,再次登录平台或小程序,选择进入本项目,根据页面提示,获取交纳交易保证金账号信息(报名人须在**** 18: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流程,视为报名成功。若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报名失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五)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因本人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并按照《荔湾区****

(六)报名期间所有信息通知将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绑定一致的手机号上,请报名人关注好信息动态,平台发送短信到绑定的手机号后,视为通知送达,若报名人没有查看导致报名失败或绑定的手机号有误等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 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入荔湾区****

每个交易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一人同时报名不同的交易项目时,请按照线上报名页面提示的银行账号分别转账。(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汇款或存入!)

报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证金数额一次性全额转账交纳到指定专用账户账号(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的,匹配一致则视为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账号的,视为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其错转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项目结束并完成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报名人须按要求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转账信息并上传交易保证金电子回单,完成交易报名手续。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 09:40-09:59登录到荔湾区经济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荔湾三资”小程序进入竞投大厅点击“签到”按钮,未按时进场签到的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

交易开始后,竞投人可在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电子交易展示厅进行出价。竞投开始15分钟内竞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无人出价的,线上交易平台显示的最高出价为当前最高出价;如有竞投人在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出价,系统自动将出价时长顺延3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出价,以最后出价作为本交易项目成交价。(详细交易规则请到荔湾区经济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了解(网址:https:****/)。

七、系统故障的处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线上竞投平台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人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线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线上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线上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暂停、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恢复到交易停止前状态),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线上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线上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不少于一种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八、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须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交易服务机构荔湾区****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即****前)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务机构荔湾区****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葵蓬联社、权属人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九、联系方式

权属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杜耀成、梁晓枫 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广州市****

监督电话:****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荔湾区****

****

合同编号: HT-****001-

荔湾区经济联社物业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广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承租方):

为规范物业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已到现场了解查看、充分知悉租赁物业详细情况下,乙方竞投成交确认葵蓬联社交﹝20 ﹞00 号标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业

(一)甲方将位于 的自有物业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该物业面积 平方米(见附图,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该租赁物业采取现状出租的方式出租,乙方已到现场了解查看,已充分知悉了解租赁物业的现状、产权资料为无产权、无规划报建,属历史建筑(历史用房、临时建筑)、消防情况为无消防系统,需自行配备消防设备、周边环境、进出道路等物业详细情况及其附属设施情况作充分了解下,同意以现状承租。

(三)该租赁物业用途为: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该租赁物业的用途使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租赁年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综合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综合管理费。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收回上述物业的使用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水电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乙方结清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甲方后,甲方把水电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乙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甲方有权用水电保证金代乙方结清水电费,水电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应继续缴纳。如甲方已经垫付的,则就垫付部分水电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租金、综合管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乙方以每月为 元竞得物业,由于甲方需对物业相关管理,因此乙方需缴交相关综合管理费,竞得价中包含综合管理费。

租金、综合管理费采用无递增方式计算

具体租金、综合管理费额如下表:

起止日期

月租金

(元/月)

月综合管理费

(元/月)

月租金、综合管理费总额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综合管理费,甲方不收取现金或未到生效期的支票。

(三) 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综合管理费、电费和水费,租金、综合管理费和电费按月缴交,水费按季缴交。逾期缴款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11日起计至缴款当日,租金、综合管理费、水费和电费的违约金按照所欠金额的 2‰每天计算。如乙方在当月15号仍未缴清的,则视作乙方违约、视为乙方遗弃物业内的一切财产物资及放弃一切权利,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含对乙方分租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收回租赁物业,物业内一切财产物资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合同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继续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甲方于合同期起始日或按甲方实际交付日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该物业装修为 / ,配备现有供电: / 现有供水: / 等设施,明细附件说明,并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甲方负责供水、供电的管、线、表安装至租赁物业门口,表后的一切水、电管线等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资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安装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如发现乙方有偷电、偷水、私自改动电表或水表、私自安装分表情况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按每表罚款5000元,且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凡被断水、断电的,需重新接通供水或供电的每表须交纳500元拆装工料费。

(二)合同期届满之日,乙方须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合同期届满、合同解除、终止、乙方违约时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法院判决本合同无效时,按如下约定执行:

1、乙方应甲方规定的交还时间内清理租赁物业内属于乙方的设备、物品(包含乙方分租的第三方),在规定的交还时间尚未清理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租赁标的内所有物品、附着物等物资财产的一切权利,并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一切物资财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乙方分租的第三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无义务提供水、电给乙方使用,可随时停止供水供电。

2、乙方(包含乙方分租的第三方)在租赁物业或范围内外建设的建筑物、道路、下水道、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环境改造、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补偿等,并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补偿、损失等费用(包含乙方分租的第三方)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毁损、拆除等恶意行为,否则由乙方修复完好,并由乙方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出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

2.对出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收取租金、综合管理费,并对乙方租赁物业的

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联社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

4. 按本合同的约定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给乙方使用,如逾期交付的,则租金、综合管理费起始计收时间顺延。

5. 合同期满,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毁损、拆除。否则由乙方修复完好,并由乙方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2.已充分知悉并现场了解租赁物业现状、产权资料及使用经营可能产生的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应后果,保证不以租赁物业现状、产权资料等物业问题为由,向甲方提出合同无效、解除、违约、索偿等任何主张。

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享有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享有该物业共有通道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依法使用该场地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和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4.本合同物业仅用于经营 行业,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登记。

5.须按相关管理法规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办理证照所需费用,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6.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费用;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7.自行负责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8.不得在租赁物业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9.可在甲方规定的物业门前上方范围制作广告招牌。如因广告招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改正并负责赔偿。

10.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业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维修费用,以及自身或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所属设施使用状态正常并随同租赁物业归还甲方。

1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物业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物业内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物业结构安全构成影响,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乙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依附于承租物业的装修、增设构筑物及增加的嵌入式设施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13.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包、买卖、转租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5.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6.自觉搞好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进出通道卫生,在规定堆放处放置垃圾,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乙方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7.甲方不承担物业主体漏水、外墙开裂、结构性损坏的修缮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物业维修责任和义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

(一)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的物业。如确需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应与次承租人签署转租赁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物业,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系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否则视同转租,并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经甲方同意的转租,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综合管理费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4.转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本租赁合同终止,乙方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应将其承租的物业直接交还给联社”。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及遵守本合同中有关乙方租赁义务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须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业。乙方应将与次承租人签署转租合同、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 5 日内交甲方备案。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物业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综合管理费,或电费,或水费超过当月15 号仍未缴交的;

9.在租赁物业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五)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物业,旧村改造、拆迁、甲方发展需要或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物业,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租赁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法院判决本合同无效时,按如下约定执行:

1、判决书判令期限内将场地交还给甲方,并且乙方自行处理收回分租的第三方场地,如逾期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租赁标的内所有物品、附着物等物资财产的一切权利,并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一切物资财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乙方分租的第三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交还场地前,乙方须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计算标准为: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综合管理费的总额的标准;逾期当月15号仍未缴清场地占用费给甲方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租赁标的内所有物品、附着物等物资财产的一切权利,并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一切物资财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乙方分租的第三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无义务提供水、电给乙方使用,可随时停止供水供电。场地占用费计至乙方完成交付场地当日。

3、租赁期内,乙方(包含乙方分租的第三方)在租赁标的及其用地范围上增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装修、道路、下水道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等附着物和固定式、嵌入式设施设备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补偿等,并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补偿、损失等费用(包含乙方分租的第三方)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进行拆除、破坏、损毁等恶意行为,否则按维修价赔偿给甲方。

二、承租人在租用集体资产期限内,消防设备配置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若因承租人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本租赁标的是历史建筑、临时建筑,没有报建报批、没有产权证、没有消防系统,出租屋租赁管理部门有可能不予核发《临时场地使用证明》等有关证照。

五、本租赁标的不准经营有废水、污染行业,乙方经营的行业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后果等事项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租赁标的以现状交付。租赁期内,甲方不对建筑物及地面进行维修维护(目前建筑物已存在上盖漏水、墙体开裂、地面沉降等需维修情况),所有的维修维护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维修不善而产生的责任与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区交易中心备案壹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图、《葵蓬联社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

合同签署人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广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广州市****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合同见证人

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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