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惠民戏曲演出项目
(招标编号: GDFZ****)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清远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行政村惠民戏曲演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8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用好2025年中央和省财政提前下达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专项资金的通知》(粤文旅公(2025)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文化和旅游领域)的通知》(粤财科教(2024)250号)和《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开展戏曲下乡、戏曲艺术普及、培育农村戏曲团队等工作,为清远地区乡村配送以戏曲为主的演出活动,包括京剧、粤剧、采茶戏、祁剧、民族歌舞戏等演出场次不少于200场。其中:1.在清城、清新和阳山演出京剧、粤剧共65场;2.在英德和佛冈演出采茶戏、黄梅戏60场;3.在连州****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行政村惠民戏曲演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行政村惠民戏曲演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9)按规定完成了领购登记手续。[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3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 现场领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清远分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 清远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清远分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 清远市****
七、其他
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凭领购登记资料现场领购,现场领购者,供应商凭领购登记资料在本项目规定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领购登记并领购公开招标文件。
2.领购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并填写无误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核对无误办理领购登记。
3.公开招标文件电子版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信息记表》所填信息经邮箱发送,邮件状态显示发送成功视为已提供。
注: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只接受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领购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已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3)本项目领购登记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清远市****
联系人: 邓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詹涛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供应商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营业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电话 | 传真号码 | 单位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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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
拟投项目信息 |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温馨提示
1、本表仅用于现场领购招标文件,不作其他用途。
2、供应商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本表,所填资料如有缺失、错误或不实之处,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表中的联系人须手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核对信息。
4、请在电脑填写好本表并用A4纸打印出来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