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托养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州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托养中心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7.72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孤残儿童托养中心改造工程。包括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州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托养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州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托养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的建造师保证不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信用中国(https:****://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4月 17日 10时 00分到 2025年 04月 24日 10时 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4月 27日 16时 00分
递交方式:伊宁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4月 27日 16时 00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
七、其他
伊犁州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托养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伊犁州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托养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伊宁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伊犁州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托养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77117.98
最高限价(元):577117.98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犁州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托养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数量:1
单位:批
预算金额(元):577117.9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孤残儿童托养中心改造工程。包括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补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 1:(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的建造师保证不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信用中国(https:****://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4月 17日 10时 00分至 2025年 4月 24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100元/本,售后不退。
四、相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04月 2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
五、相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 04月 2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或有二维码可供查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证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上述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
1、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新疆伊宁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伊宁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琳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纪检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伊宁市
联 系 人:王 霞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新疆可克达拉市****
联 系 人: 王 琳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