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 点击登录查看(盖单位公章)
时 间: 2025 年 4 月 11 日
比 选 公 告
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的施工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进行发包,现发布比选公告。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景观面积约20000㎡。(具体详设计施工图)
1.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服从物业管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和《点击登录查看住宅项目交房观感质量验收标准【园林景观篇】》(详比选文件附件5)。
1.5 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 90 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为2025年5 月 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1.6 比选文件解释权:比选人。
2. 比选范围及工作内容
2.1 本次比选投资估算金额:约 498万元。
2.2 比选范围:
完成比选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比选人现场代表签发的工作指令等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堆坡造型、围墙、挡土墙、水景、硬质铺装、梯步、汀步、栏杆、EPDM塑胶场地、消防通道(含标识标牌划线)、拖帕池、防腐木坐凳、树池、景石、健身器材、不锈钢沙发、垃圾桶等成品设施以及铁艺大门及外立面装饰装修。
(2)绿化工程中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水生植物等种植和养护。
(3)海绵城市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的雨水花园、溢水口、溢流口、渗水管、穿孔管、溢流管、溢流井等,并包验收通过。
(4)安装工程包括电源线路从一批次配电箱接入、PVC管、电缆电线、景观灯具、给排水管道、阀门及阀门井、给水井、检查井、水表井、水表(具备远程能耗监控功能)、导水槽、潜水泵及泵坑、手孔井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以上管线、设备涉及的设备基础、管线垫层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5)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所确定的相关工程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比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调整承包范围,参选人不得因此向比选人索赔任何费用。
2.3 工作内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1 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1.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3.1.4 外地施工企业参选
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
3.2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3.2.1 参选人业绩条件:比选截止日期前5年内,指****起至比选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项目业绩(以上全部信息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交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室外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均属于室外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景观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5. 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人不提供纸质比选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参选人自行在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下载比选文件、答疑文件等。
6. 参选文件的递交
6.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4 月 28 日9时至12时,地点为重庆市****点击登录查看成本部。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 本次比选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比选人:点击登录查看
时 间: 2025 年 4 月 11 日
比 选 文 件
根据我司相关规定,现将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的施工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进行发包,请各参选人根据以下具体要求,就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的施工事项进行报价。
第一条 总则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景观面积约20000㎡。(具体详设计施工图)
1.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服从物业管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和《点击登录查看住宅项目交房观感质量验收标准【园林景观篇】》(详比选文件附件5)。
1.5 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 90 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为2025年 5 月 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1.6 比选文件解释权:比选人。
2. 比选报价方式、比选范围及工作内容
2.1 比选报价方式:总价加清单模式。
2.2 比选范围:
完成比选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比选人现场代表签发的工作指令等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堆坡造型、围墙、挡土墙、水景、硬质铺装、梯步、汀步、栏杆、EPDM塑胶场地、消防通道(含标识标牌划线)、拖帕池、防腐木坐凳、树池、景石、健身器材、不锈钢沙发、垃圾桶等成品设施以及铁艺大门及外立面装饰装修。
(2)绿化工程中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水生植物等种植和养护。
(3)海绵城市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的雨水花园、溢水口、溢流口、渗水管、穿孔管、溢流管、溢流井等,并包验收通过。
(4)安装工程包括电源线路从一批次配电箱接入、PVC管、电缆电线、景观灯具、给排水管道、阀门及阀门井、给水井、检查井、水表井、水表(具备远程能耗监控功能)、导水槽、潜水泵及泵坑、手孔井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以上管线、设备涉及的设备基础、管线垫层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5)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所确定的相关工程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比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调整承包范围,参选人不得因此向比选人索赔任何费用。
2.3 工作内容: 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3. 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1 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1.3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1.4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3.1.5 外地施工企业参选
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 【提供的网上截图加盖参选人公章】
3.2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3.2.1 比选截止日期前5年内,指****起至比选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项目业绩(以上全部信息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交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业绩工程类别要求:
工程类别:室外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均属于室外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景观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1比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参选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公用 专业 壹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证书【提交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参选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3.3.1.2 比选截止日期前5年内,指****起至比选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项目业绩(以上全部信息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交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业绩工程类别要求:
工程类别:室外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均属于室外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景观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
3.3.1.3比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做出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参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参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
3.3.3参选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4参选截止日参选人资格情况
参选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
【提交承诺书(格式详见比选文件附件2-3)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特别说明:
(1)上述3.1~3.4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装入参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3.1~3.4条,有一条不满足,则参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
(2)若比选人对参选人提交的复印件资料有疑义,比选人有权要求参选人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查验。
(3)若在比选期间有参选人投诉并经查实或比选委员会发现参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对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作废选处理,并没收其参选保证金。
(4)若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参选人投诉或经比选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参选保证金。
(5)若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 比选人黑名单库及管理
比选人建立了供应商黑名单库,在比选人黑名单库中的参选人,评审委员会作否决参选处理。在参选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参选人,比选人纳入黑名单库管理。
3.6.1 在竞争性比选、直接采购、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3.6.2 在竞争性比选、直接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串通投标、围标等方式骗取中标的行为;
3.6.3 在竞争性比选、直接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3.6.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3.6.5 未经比选人同意,非法将中标项目分包;
3.6.6 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的;
3.6.7 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无故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且已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
3.6.8 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且两次整改不达标的;
3.6.9 不遵守商业信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合同毁约行为;
3.6.10 因供应商违约而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法律纠纷;
3.6.11 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3.6.12 违反法律、法规、诚实信用的其他情形。
4. 比选日程安排
4.1 比选文件获取:比选人不提供纸质比选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参选人自行在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下载比选文件、答疑文件等。
4.2 比选文件质疑
4.2.1 质疑文件递交时间:比选人不举行现场答疑会,且只接收参选人的书面质疑文件(邮递形式拒收)。参选人在获得比选文件后,应于2025年 4 月 21 日下午 17 时前提交书面质疑文件。
4.2.2 质疑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成本部。
4.2.3 质疑文件接收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4.3 比选文件答疑
4.3.1 答疑文件获取:比选人在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答疑文件,参选人自行下载。
4.3.2 答疑文件发布时间: 2025 年 4 月 23 日下午17时前。
4.3.3 答疑文件发布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4.4 参选文件递交
4.4.1 参选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 9 时至 12 时。
4.4.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成本部。
4.4.3 参选文件接收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4.4.4 法定代表人递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格式详比选文件附件2-1);非法定代表人递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比选文件附件2-2)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比选人将拒收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特别提醒:本条指除11.4条”资格审查部分”内容外,递交参选文件的人员须另行提交1份身份证明文件。
4.5 参选文件比选
4.5.1 比选时间:2025年 4 月 28 日下午14时00分;
4.5.2 比选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成本部。
4.6 参选保证金
4.6.1 担保形式:现金。参选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且参选保证金须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比选人指定帐户,帐户信息如下:
账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和平路支行。
帐 号:****。
参选保证金支付信息应注明: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参选保证金。
4.6.2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4.6.3 退还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7 材料样品确认(含实物、图片等)
4.7.1 是否需参选人确认材料样品 否 。
5. 踏勘现场、报价费用及保密要求
5.1 踏勘现场
5.1.1 参选人在获取比选文件后,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地址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参选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参选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参选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参选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5.1.2 比选人向参选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以及参选人在踏勘现场,比选人向其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是比选人现有的能使参选人利用的资料,仅供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对参选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1.3 参选人及其人员经过比选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工程现场,但参选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比选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参选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1.4 如果参选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比选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参选人自理。
5.1.5 踏勘现场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
5.2 参选费用及保密要求
5.2.1 参选人应承担其编制参选文件与递交参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2 参与比选的各方均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
6.1.1 担保形式:现金方式。
6.1.2 担保金额:中选金额的10%。
6.1.3 提交截止时间:接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达比选人指定帐户。若未按时提交,比选人视为中选人自愿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不予退还中选人参选保证金。
6.1.4 比选人帐户信息详下
账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和平路支行。
帐 号:****。
6.1.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本项目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比选人收到中选人退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条 比选文件
7. 比选文件的组成
7.1 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 比选文件
7.1.2 合同条款
7.1.3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7.1.4 图纸
7.1.5 工程量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比选人在比选期间所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参选人起约束作用。
7.3 参选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疑问等问题,应按比选文件4.2条之规定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参选人自己承担。
8. 比选文件的澄清
参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对比选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比选文件4.2条之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参选人的质疑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按比选文件4.3条之规定予以答复。比选人有关澄清比选文件的答疑将作为比选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参选人起约束作用。
9. 比选文件的修改
9.1 比选文件发出后,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期 4天 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参选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9.2 比选文件的修改信息将在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参选人自行下载。比选文件一经比选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比选文件为准,对参选人产生约束力。
9.3 比选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比选人在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 比选人保证比选文件澄清或修改信息均在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了使参选人在编写参选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在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通知参选人。
9.5 无论参选人是否在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查看比选人在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被认为参选人已收悉并已理解,如果参选人未按时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承担。
第三条 参选文件的编制
10. 参选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参选人与比选人之间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比选文件均采用中文。
10.2 除工程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文件由“报价函部分”、“经济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11.1 参选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11.2 “报价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1.2.1 《报价函》。(格式详比选文件附件1)
11.2.2 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1.3 “经济部分”包括的内容
11.3.1 《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对比表》。(详挂网附件)
11.3.2 工程量清单报价纸质版部分:按2018年费用定额及2018年相关定额配套文件编制,具体详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11.3.3 工程量清单报价EXCEL格式光盘版部分
(1)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纸质版与工程量清单报价EXCEL格式光盘版内容(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顺序、格式等)必须一致。
(2)工程量清单报价纸质版与工程量清单报价EXCEL格式光盘版两者的内容(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顺序、格式等)必须与比选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3)比选人修正算术错误的原则如下: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的,按合价÷工程量的结果修正综合单价,若结算工程量大于比选工程量,超过比选工程量的部分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价按(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价方式修正,结算使用相似清单时,以修正的综合单价分析中的综合单价为准;
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价时,结算使用相似清单时,以综合单价分析中的综合单价为准;
11.3.3 工程量清单报价纸质版部分的目录由参选人自拟,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1.4 “资格审查部分”包括的内容
11.4.1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详比选文件附件2-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比选文件附件2-2)。
11.4.2 参选人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按参选人资格要求报送,具体详比选文件第一条总则3条 “参选人资格要求”。
11.4.3 “资格审查部分”的目录由参选人自拟,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1.5 “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11.5.1 商务部分的资料按比选文件要求报送(具体详19.3条评选办法“商务评审”)
11.5.2“商务部分”的目录由参选人自拟,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2. 参选文件格式
12.1 参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11条中规定的内容,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参选文件密封:
12.2.1 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的全部内容装入纸袋中进行密封,也可分袋装。
12.2.2 参选人未密封或密封不严,均为不合格参选文件。
12.2.3 参选文件密封袋上须写明以下内容
a、比选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b、参选人名称:(公章);
c、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施工参选文件在2025年 4 月 28 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13. 报价
13.1 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2本工程报价范围:参选人对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比选范围详比选文件2.2条。
13.3 本工程的报价方式:详比选文件2.1条。
13.4 参选人在编制本工程比选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项目顺序、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数量,否则比选报价不予评审。
13.5 除非比选文件予以修改,参选人应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参选人应对比选文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进行逐项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
13.6 报价的编制原则:参选人的报价应根据比选人提供的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工程施工图、比选文件及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全部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技术和经济规范等、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重庆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计量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相应的配套定额和文件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特点及本工程风险,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费用,按包干总价(含税)的方式自主报价,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外,其余不作任何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选后比选人不再对总价进行调整。
13.7参选人应按照2018年《重庆市****
13.8 本工程所需材料要求:
13.8.1 本工程所有材料由参选人自主报价并采购合格材料。参选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的涨价因素,所有材料的价格均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13.8.2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纳入相应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13.9施工垃圾清运(含人工上车、除渣外运、弃渣费等)、完工清洁等费用纳入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3.10 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由参选人自行填报。且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所列出的各子项均应填报。中选人未列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若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发生的,则视为未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已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中选后施工技术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除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产生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外,其余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3.11 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
13.12 本工程的风险特别提示:
(1)报价单位应先到工地察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边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材料设备场外场内运输情况、可用于临设搭设的位置、接水接电位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比选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内容(含清单项目、工程量、项目特征、工作内容等)仅作为比选报价的共同基础。当参选人按施工图纸及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计算出的清单内容(含清单项目、工程量、项目特征、工作内容等)与比选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之处所发生的费用,参选人应综合考虑到比选报价中,中选后不予调整,结算时也不得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款。
(3)工程量和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具体参见清单。若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有描述不全,则按施工图纸及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和现行施工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参选人应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到比选报价中,中选后不予调整,结算时也不得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款。
(4)无论工程量清单是否列明,施工图纸(含图纸与实际施工工程量的误差)及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所有工程内容均被视为已全部包含在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参选人应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5)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工程的误差(含土建工程结构标注尺寸与建筑标注尺寸的误差、预留洞口的误差、总包人土建工程的施工误差等)发生的工作内容及修正或调整该误差发生的费用参选人应根据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将这部分误差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报价中,中选后不予调整,结算时也不得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款。
(6)参选人在比选文件4.2条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比选人提出关于施工图纸的疑问,比选人视为参选人已充分理解了施工图纸(图纸的解释权归发包人),参选人中选后,且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以施工图纸标注不详或不清楚或未标注而索赔工程款或工期。
(7)比选总报价中已包含了完成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措施费(含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如脚手架搭拆等),且不得因为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减、作业方式调整、总包人或监理人或项目业主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等而索赔工期和工程款。
(8)参选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及风险费用纳入本次参选报价的分部分项清单价格或措施费中,不再单独计量,中选后不作任何调整。
14. 比选限价
14.1 本工程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柒万陆仟捌佰玖拾壹元肆角贰分,小写:****.42元,参选人需填写《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对比表》(详挂网附件)。参选人的总报价大于比选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该参选文件将不参与评审;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壹佰捌拾壹元玖角贰分,小写:117181.92元,该费用不作为竞争费用,参选人按此费用报价,否则,该参选文件将不参与评审。
(1)参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参选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5. 比选文件有效期
15.1比选文件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参选人提出延长竟争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作出答复;参选人可以拒绝比选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同意延期的参选人应相应地延长参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比选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关于参选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参选保证金
16.1 参选保证金在比选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若比选人按比选文件15条的规定延长了比选文件有效期,则参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6.2 未按比选文件4条的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将按不响应比选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如参选人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6.3.1 参选人在比选有效期内撤回其比选文件。
16.3.2 中选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
16.3.3 参选人在比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16.3.4 中选候选人自动放弃合同。
17. 参选人的替代方案
参选人的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第四条 参选文件的开启和评选
18. 参选文件的开启
比选人按比选日程安排中的开启时间进行开启。
19. 参选文件的评选
19.1 由比选人组建评审小组,负责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确保本次比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19.2 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比选文件要求填报,否则比选人有权废除参选人的报价。
19.3 评选办法
19.3.1 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其中,商务20分,经济8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标准 | 提供资料 |
1 | 参选人近五年(****起至参选截止日止)已完工验收的园林景观工程,每提供1个合同景观面积超过14000平方米(含)的业绩2分,最多得10分。 | 合同、完工验收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
2 | 参选人近五年(****起至参选截止日止)向“2024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中指研究院发布,详比选文件附件4)排名前30位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独立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且已完工验收,每提供1个合同景观面积超过14000平方米(含)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 | 1.合同、完工验收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2.合同相对方为“2024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中指研究院发布)排名前30位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时,须提供其股权证明材料,内容明确股权比例,格式自拟,加盖参选人公章。 |
报价分值构成(总分80分) | 评审基准价:80分 | |
比选报价评分标准 (80分)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参选人(比选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所有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与评审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以此类推。计分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9.3.2 按上述评审办法,将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参选人的商务分、经济分进行汇总,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中选候选人。若参选人的得分相同,“以商务得分高者优先”;若商务得分相同,“以参选人提供业绩得分高者优先”;业绩相同时,以“参选人注册资本金高者优先”。
19.3.3 比选人将与排名第一的候选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时,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比选人将与排名第二的候选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将与排名第三的候选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
19.4 本比选文件附件施工合同是比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选后不得调整。
19.5本工程支付方式:见附件施工合同约定。
19.6合同价款调整:见附件施工合同约定。
19.7 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施工,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双方特别确认:参选人确认在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施工中不允许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若出现参选人将施工项目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实际施工人(包括但不限于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比选人承担支付责任的情况,则本工程在结算时,比选人将再在比选确定的计价原则基础上,总价下浮10%后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价和支付,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进行计价和支付。同时比选人将全额没收中选人的履约担保并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且有权解除合同。
19.8 比选人发现参选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比选人有权没收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若为中选单位,比选人有权没收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解除合同。
第五条 其他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合同
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
2、工程地点:重庆市****
3、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承包范围:完成比选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比选人现场代表签发的工作指令等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场地平整、种植土回填、堆坡造型、围墙、挡土墙、水景、硬质铺装、梯步、汀步、栏杆、EPDM塑胶场地、消防通道(含标识标牌划线)、拖帕池、防腐木坐凳、树池、景石、健身器材、不锈钢沙发、垃圾桶等成品设施以及铁艺大门及外立面装饰装修。
(2)绿化工程中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水生植物等种植和养护。
(3)海绵城市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的雨水花园、溢水口、溢流口、渗水管、穿孔管、溢流管、溢流井等,并包验收通过。
(4)安装工程包括电源线路从一批次配电箱接入、PVC管、电缆电线、景观灯具、给排水管道、阀门及阀门井、给水井、检查井、水表井、水表(具备远程能耗监控功能)、导水槽、潜水泵及泵坑、手孔井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以上管线、设备涉及的设备基础、管线垫层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5)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所确定的相关工程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调整承包范围,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人索赔任何费用。
3、工作内容: 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三、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本工程总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5 月 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了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时间,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工程竣工工期都不再改变。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需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在事项发生后1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服从物业管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和《点击登录查看住宅项目交房观感质量验收标准【园林景观篇】》(详附件4)。
五、一般约定
(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4)本工程比选文件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参选文件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双方约定解决方式为: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规定、操作规程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查要求等。
(三)图纸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于开工前 3 日内提供正式施工图纸 2套 及电子版本,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保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且承包人不收取保密相关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四)工程师
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详下: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依法实施监理及验收工作。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监督、审核。签发经发包人、设计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详下:
姓名: 职务: 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职权: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承包人、发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无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工程师有权随时进入承包人工地现场。
7、工程师对承包人项目部进行客观的评价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予以调整,并保证工程不因此受到影响,否则按违约处理。
8、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涉及对工期延长、合同价款变更、工程验收、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确认或回复,必须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发包人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追认,否则,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等)均属无效,且对发包人无任何约束力。
(6)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等与发包人发出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或者抵触时,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
(五)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未实行监理的,由发包人负责考勤。
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承包人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责任在除发包人、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则第三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人参选的项目经理不到岗的,按履约保证金的10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5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20万;承包人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5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20万;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按2.5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0万;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按2500元/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有无法胜任工作或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接通知后必须在3日内将其调离岗位,接替者应同时上岗,否则按每天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接替者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能上岗。
7、承包人在本工程的其它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接通知后必须在3日内将其调离岗位,并且接替者应同时上岗,否则按每天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违反发包人和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的。
(2)无证上岗的。
(3)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4)不熟悉本专业工作,无责任心的。
(5)因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保证有正常的工作时间的。
8、承包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要求合理,管理人员素质满足该工程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特殊工种人员等人员必须到岗、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管理工作深度到位,并建立有效的、合理的施工企业与项目施工组织机构间的合同履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约束机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如发现缺岗一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要求及时到岗,如经提出后3天内仍未到岗,按每缺一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主要工作
(一)发包人工作
1、主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具体时间安排: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后3日内。
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工作
1、若有多家施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时,承包人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由于交叉作业增加的各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因承包人自身施工需要,需办理的有关施工噪音和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引起的罚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向发包人征收,发包人可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承包人追讨。
3、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严防发生火灾;施工人员要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且要做好现场和周围的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物品损坏、成品损坏等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发生的相关费用。
对自用进场材料、设备以及陆续完成的工程成品实施保护并对其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配合总包单位和其余各参建单位做好场内安全保卫工作。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实后照价赔偿。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重庆市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清洁,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严禁从高空直接抛掷建筑垃圾及其他物品,否则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5、负责自用临时用房和仓库的搭拆,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将自用施工用水、用电、电讯管线接通至施工现场所需位置,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搭拆及使用等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装表计量付费,付费标准按当地水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承包人无法安装水表和电表对施工用水电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1%支付予发包人水电费。
7、应做好施工记录,编制竣工资料,及时填报各种分项工程检验认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做好分部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按技术规程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各种技术检查报告。
8、承包人应在管、线隐蔽之前,按实际施工情况单独绘制管、线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暗埋)的具体位置、标高、管径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且承担因不准确产生的一切损失。
9、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内、外的一切苗木、构筑物、管线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材料、设备和已完的工程成品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
10、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技术资料和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同意且书面签证后方可使用。
11、承包人应完成国家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所有检测。
12、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项目发包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如承包人未遵守、执行,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罚款500元。
13、承包人应服从本项目总包人的管理并配合总包人对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
14、承包人负责及时将自己的施工垃圾清运出本项目,并承担清运施工垃圾的费用。如发现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发包人将作业面清理后运出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甚至罚款1000~3000元。
15、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发包人、监理人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对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材质、设备等进行全程监督,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七、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检查与返工、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暂停施工、工期延误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及设计技术交底后, 3 个工作日内必须完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网络进度计划图(含电子文档)及在开工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签字后实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或修改。
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接受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而向发包人索赔工期或追加合同价款。
3、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或修改,并不代表对施工组织设计缺陷或错误的认可,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对施工组织设计缺陷或错误修正的义务,但无权就修正施工组织设计缺陷或错误实施方案而向发包人索赔工期或追加合同价款。
(二)工程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最新的的质量标准执行。
2、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 工程所在地的 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工程师。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应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备案,若承包人隐瞒不报,每次罚款1000元。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并应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实施整改,不论质量事故大小,其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质量事故的处理费用。
4、承包人保证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发包人可随时提出环保等测试要求,测试合格,其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此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测试费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损失。
5、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如因工程质量(如渗水、倒塌、脱落、变形、损坏、松动、不能满足环保及设计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或材料质量原因产生的整治费(含空气及环保整治费)、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等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和赔偿。
6、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元件,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或封样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进行制造或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中没有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的,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
2、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承包人在施工前报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并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验收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整。如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工程师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责任方承担
(四)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
1、中间验收:以设计文件及规范为准,由发包人组织。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承包人擅自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证明其隐蔽工程符合质量规范的责任,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认可。
3、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4、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暂停施工
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如承包人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等,发包人及监理人均有权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超过30日,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超过设计要求抗震等级的自然灾害。
3、因政府原因影响连续停工3日以上,超过3日的时间。
4、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设计变更,在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未提供相关变更文件且无其他工作面可调剂的,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
5、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6、承包人在上述1—5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八、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或规定。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2、承包人须负责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或施工所造成的对任何人的人身损失(死亡)或财产损害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或施工所造成的对任何人的人身损失(死亡)或财产损害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代为承担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代为承担的全部费用及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3、承包人须对其职员(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安全的责任,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任何有关上述的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及支出。承包人职员(雇员)遭受意外或伤亡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付责任。
4、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九、履约保证金
1、担保形式:现金方式。
2、担保金额:中选金额的10%。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本项目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及合同价款支付
(一)合同价款
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合同价款:
(1)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总价包干,包干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含人工材料涨价风险)、措施项目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等)、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机械及设备进出场费(含二次及以上进出场费)、降效费、成品保护费用、融资财务费用、配合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参选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其他任何费用,以及比选文件、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取消部分项目、工程量的增减、作业方式改变、国家及地方材料质量标准的变更、国家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变更等)。
(2)承包人被认为已完全理解并确认了本合同价款的正确性和充分性,本合同价款中包括了承包人在合同中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必需的全部费用,结算时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除不可抗力以及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二)合同价款调整
1、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经发包人盖章确认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程签证、合同范围外的新增项目等,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格:
(1)土建或安装工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因变更引起的清单工程量变化,变更金额以该项清单的中选单价乘以变更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因变更引起的清单工程量变化,变更金额参照该类似项目清单的中选单价乘以变更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费按2018费用定额基价执行;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用。土建材料按该项目施工期间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发包人认质认价;装饰材料、安装未计价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安装、装饰定额计价材料不调整价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发包人核定。
5)当相同或相似施工工艺材料发生变更时,只调整材料价差,材料价差=(变更后材料单价-比选限价材料单价)*变更材料工程量*税金。变更后材料单价按照前述第3)条约定执行。
(2)绿化工程:
1)因植物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或取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单价执行;
2)如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植物的中选单价时,则该植物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另行核定,综合单价的核价方式:综合单价=植物的采购价(指含税到场价)×(1+15%),该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此费用为植物包栽包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植物采购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全冠栽植措施费、冬季栽植措施费及反季节栽植措施费等)、机械及设备进出场费(含二次及以上进出场费)、风险费(含人工材料涨价风险)、运输费、降效费、成品保护费用、融资财务费用、所有常规及非常规检验试验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费用、质保期(含养护期)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其他任何费用,此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完成本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3)对属于比选施工图纸中有的内容,但清单中没有详细对应项目的情况,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其变更前对应的所有工程内容所产生的费用从结算金额中扣减,扣减原则为:
a、工程量按全部变更内容所对应的比选施工图计算,若比选施工图表述不详的以设计单位书面答复为准;
b、计价原则参照第十条第(二)小条合同价款调整第(1)、(2)条执行。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
(5)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清洁费已全部包含在包干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6)除工程变更产生的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7)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
(三)合同价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时间:
①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随施工进度支付。
②施工阶段:按当月形象进度统计完成的工作量经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的实际完成产值×70%支付工程进度款。
③经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且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85%。
④结算终审完成后工程款的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且在结算终审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至合同结算总额的97%,剩余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两年保修期满,承包人完全履行了保修责任期的义务,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15日内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2、支付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
3、发票: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项时,承包人必须提交足额且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②环境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③设计图纸的要求。
④本合同的要求及封样样品的要求。
⑤均需提供原厂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文件资料,必要时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按相关规定在使用前需要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材料、设备供应一方负担。
2、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和技术要求详本合同附件。
3、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本工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没有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的视为不合格产品)和明文规定被淘汰的材料设备。
4、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为合格产品,且未封样的材料设备应在使用前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封样后,方能采购使用,如承包人购进的材料、设备为不合格产品或与发包人认可的品牌、材质、厂家、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一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所购材料、设备撤场,并按相应材料、设备造价的2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对已施工使用的与合同要求或封样不符的,发包人可视情况要求承包人全部拆除清退出场,并重新施工,结算时相关材料价格按发包人核定的市场价计取,同时,承包人按该笔材料款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5、需发包人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在使用该项材料或设备前10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供该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报价等资料,由发包人认定材料质量、生产厂家、价格等,并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封样验收。若属承包人漏报或提供的实物与核价不符时不再核价,工程完工结算时参照同质材料在材料使用期前后的最低价作为结算价,或参照其他单位同质材料已核定最低价格降价30%计价,进入最终结算。
6、材料、设备批量入场前,承包人必须先报验,报验的材料、设备必须于核定的(指定的或样品)品牌、规格型号一致,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监理单位一份、发包人工程部一份,由专业工程师交工程部资料员存档);申报材料设备与核定的(指定的或样品)品牌、规格型号不一致时,监理、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关材料、设备报验,承包人不得用于施工,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更换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因此造成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本工程的施工检测由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配合发包人进行管理,承包人应配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按相关要求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检测工作,包括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取样、制作、送检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
2、所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须由发包人批准且盖章后方可实施,如承包人未经批准就自行实施,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程序按发包人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4、承包人对施工图中的错漏及缺陷(除比选文件约定外)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发包人5日内未予以答复,所产生的责任和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发现施工图中的错漏及缺陷而导致返工、窝工,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变更项目(含合同范围外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拒绝完成,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随意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工程签证应于事项完毕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签证单,否则,视为承包人主动让利放弃,结算时将不予认可。
十三、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验收
(1)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真实、及时、完整。
(3)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发包人要求。
3、资料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2套。本工程竣工资料若需要并入本项总承包单位的资料中,由总承包单位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承包人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按总承包单位要求填写、收集、整理、装订、移交资料,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二)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资料的提交:
(1)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经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签认;工程验收合格后5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相关结算资料全部提交至发包人档案室后,方可办理结算,进入发包人档案室的结算相关资料一律不得进行增补及更改。
(2)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验收合格后50天内,承包人未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书等,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有施工内容而清单中没有单列的子目,若承包人未在澄清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质询,则视为承包人经过充分测算后,已包含在其他子目中,不另外进行结算;若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图纸内容及清单中均没有单列的子目,或者按照建筑规范或行业惯例应当由承包人一并施工完成的其他子目,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外进行结算。
(4)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2、结算书要求
(1)结算软件的使用:为了使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顺利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加快工作进度,要求承包人统一使用广联达预算软件。
(2)为了节省结算审核时间,承包人提交结算书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结算书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为广联达预算软件计算或Excel计算)。
3、竣工结算的审核要求:
(1)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核: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以最迟收到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开始计算时间,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后审计:工程竣工结算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初步审核后,由发包人委托有关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时间控制在30天以内。
(3)结算争议处理:发包人、承包人如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可针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无争议部分,按正常结算程序办理。
4、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与发包人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发包人有权根据有效资料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1)承包人逾期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限期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3)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
十四、质量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具体约定详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的进度款的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超过约定期限20天仍未支付,工期顺延,并从第30天起发包人应承担应付进度款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处应付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承包人违约责任:
(1)如本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并承担所有责任。
(2)若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承包人应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后每延误一天在贰万元违约金的基础上,每天增加1000元的违约金(即:第2日21000元,第3日22000元,以此递增),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本款对延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不影响发包人根据本合同其它条款向承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3)本合同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本工程或工序中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监理人确认后,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在接通知的当天或次日内必须无条件返工并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内达到合格标准。如监理人发出质量认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仍未整改, 从第四日起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贰仟元整),十日内仍未整改或在批准的时间内未整改至合格标准则认定为承包人没有能力继续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处理原则处理。
(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关键节点(以监理人、发包人根据施工网络进度图确定的节点为准)的工程内容,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发生延误,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节点工期违约金;滞后第七天起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节点工期违约金;如导致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累计超过30天,则认定为承包人没有能力继续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与封样材料单约定的任何一项要求和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项材料市场价格2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
(6)承包人在施工中,不能对隐蔽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私自处理,应及时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待批准后才能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否则,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时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缺陷私自处理,不论任何理由,处以承包人2000元罚款。
(7)承包人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本款规定并不影响发包人根据本合同其它条款向承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8)承包人的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发包人可在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其他款项时扣除。
(9)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0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0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0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十(二)2条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三)争议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解决方式为: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合同解除等
(一)工程分包
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仅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超过设计要求抗震等级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除本合同双方以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三)保险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本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合同双方以外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2、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4、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发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本工程中,所采用的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或因提供和使用任何专利物品、工艺或发明而需支付的其它金额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而且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侵犯或被认为侵犯有关任何物品、工艺和发明的任何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所引起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五)合同解除
1、承包人、发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2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发现承包人在参选时提供的参选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发包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5、承包人将其分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7、一方依据上述2、3、4条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上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另一方, 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双方约定解决方式为: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下情况(非发包人原因直接引起)属于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完全中断施工、故意拖延施工或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正常施工进度。
(2)本工程验收不合格并且不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修复合格。
(3)承包人出现重大财务危机、重大诉讼纠纷或其他重大变故对工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4)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材料设备款,引起上访、向政府部门投诉并造成重大影响。
(5)承包人破产或被清算。
9、合同解除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在10日内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若承包人延迟移交施工场地,则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款2‰的违约金,遗留在施工场地内的所有物品由发包人变价处理后提存。
(2)发包人可更换其他施工队伍去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更换后的施工队伍可进入工地现场并无偿使用承包人搭设的一切临时建筑物。
(3)经监理、设计、发包人及质检部门确认合格的承包人已完工程量,参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再下浮20%办理结算。结算金额在扣除因合同解除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违约金后,发包人在本工程完工后6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如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已经超过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的结算金额,则超过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予以追偿。
(4)承包人在按以上办法结算前,将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完整材料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单位,且在下一个继续施工的单位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办理结算。
(5)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保护或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或承包人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六)送达地址
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书,包括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
发包人地址: 。
承包人地址: 。
2. 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七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后未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原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3. 一方或司法机关按照约定地址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的,视为送达;对方拒绝签收的或非本人签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4. 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其他
1、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闹事、上访或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付给民工,且处以承包人1万元罚款。
2、承包人现场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若发现或有人投诉,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3、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单位、发包人采纳并进行实施的,结算时按该合理化建议为发包人节约造价的20%对承包人进行奖励。
4、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各执 肆 份。
5、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6、除本合同十三条外,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洁从业协议
附件3、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4、《点击登录查看住宅项目交房观感质量验收标准【园林景观篇】》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的施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容
1、承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所施工的所有范围。如果保修期间,装饰项目发生拆除,则该部分保修责任自动解除。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年。更换的植物从更换之日起计算养护期和包活期仍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发出的保修通知或电话当日内派人保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修。超过约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处理,且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的120%承担费用,并不经承包人认可,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质保期内,承包人对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若未及时处理,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处理,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处理相关缺陷,其超出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植物养护:养护标准必须达到重庆市****
(1)植物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植物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对所种植的植物数量自行负责,也可委托物业公司看护,其看护费用自行承担。若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及移交发包人前保管不力造成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质保范围;
(2)承包人在质保期满后,应按照竣工图中植物的数量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移交,并完善相关手续。
3.若质保期出现更换植物的情况,在退还质保金时应扣除该植物的费用,即扣除费用=中选清单或发包人核定单价(合同变更核价)*更换植物的数量,待其更换的植物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4.本工程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修金,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满,承包人完全履行了保修责任期的义务,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审批同意后,15日内一次性退还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附件2
廉洁从业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 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3
安全管理协议
为了确保实现山与城1.2期景观施工工程(2标段)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
(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
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1.人员轻伤事故。
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
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
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
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
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1.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
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
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
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
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
2.无刑事案件牵连。
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
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
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
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
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
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
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
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
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
7.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
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
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
3.承包人应组织 “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
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
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
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
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
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
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
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
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
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
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
(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
(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
(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
(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
(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
(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
(8)其他。
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
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
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
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
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
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较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0.5% |
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特别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4% |
(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
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盖章):
附件4、《点击登录查看住宅项目交房观感质量验收标准【园林景观篇】》
比选文件附件1:
报 价 函
:(比选人名称)
1、根据你方报价工程 工程的比选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比选文件等所有内容后,我方完全认可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报价完成 工程施工图及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总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比选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并达到比选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
4、如果我方中选: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施工合同。
(2) 我方承诺不会因为图纸标注不详或不清而索赔工程款或工期。
(3)我方承诺图纸标注尺寸与实际施工尺寸的工程量误差已包含在参选总报价中。
(4)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约定的所有内容。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报价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参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比选文件附件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 (姓名)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参选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比选文件附件2-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 工程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比选文件附件2-3:
承诺
(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 (参选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比选,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比选截止日比选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参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我市****
3、我公司若中选,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比选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参选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比选文件附件3:
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同比选范围。
二、编制依据
1、委托单位提供施工图纸纸质版及电子版及设计补充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7-2013)。
7、《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9、比选文件。
三、清单有关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比选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补充文件(以下简称“图纸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编制。计算规范及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资料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比选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及图纸资料、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等文件一起阅读和理解。
3、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参选人根据图纸资料自行复核,如对比选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在质疑截止时间以前提出疑问。比选人将会对有疑问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发布澄清或修改,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被视为已涵盖本工程图纸资料、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相关内容及全部工程量。如果在开标前参选人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参选人已认可比选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已涵盖本工程图纸资料、比选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等相关内容及全部工程量。各参选人依据前述工程量清单涵盖的相关内容和全部工程量以及合同条款包括的内容,并考虑各类风险,经过充分测算后进行的参选总报价,此参选总报价除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情形外,不因一切可预料或不可预料的因素调整任何价格及费用。
4、如参选人未在比选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任何异议,在施工过程中,图纸资料若有施工内容而清单中无项目的(或漏项)或工程量少算的,视为参选人经过充分测算后,将其费用摊销在了其他项目中,不另外进行报价和结算。如参选人中选,该参选人的参选总报价即被认为是涵盖了本工程图纸资料等相关内容及全部工程量的合同价,实行工程图纸资料等建设任务和价格包干,除合同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情形外,结算时也不得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款。
四、报价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根据比选文件、图纸资料及图说的相关内容,依据国家现行的技术和经济规范、标准,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及市****
2、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和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若参选人中选后比选人发现有报价不一致的情况,比选人有权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或在结算时按最低的报价重新修订合同包干价。参选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参选人必须按比选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实施过程中,因比选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际施工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比选人将按新增项目单价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并按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3、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作为比选报价的唯一依据,参选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作内容”栏内的描述结合比选文件、设计图纸、答疑、补遗、函件及回复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确定后报价。
4、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如果有),包括主要材料采购要求表中比选人约定的材料,由各参选人按图纸资料及相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场行情、企业自身采购渠道及实力自主报价并采购合格材料,参选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的涨价因素,除比选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的价格均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主要材料采购要求表详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明确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方式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由各参选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内,不单独计取。
6、参选人的报价,还应包括其他按本比选文件和合同条款约定包含在总价中的费用。
7、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参选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参选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总价中。
8、综合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9、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描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资料的相关内容,否则,因此产生的量价差异由参选人承担。
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参选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1、不同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清单子目(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相同)报价必须一致(角分位上的不一致可忽略),否则以最低报价调整总价结算。
12、图纸资料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图纸资料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图纸资料中有的工作内容,但无对应清单子目时,以图纸资料为准,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1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及说明栏内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比选范围内设计图纸资料所示工作内容、2013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上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
14、参选单位应先到工地察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可用于临设搭设的位置、接水接电位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5、参选人未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提出质疑的时间内,提出关于图纸资料的疑问,比选人视为参选人已充分理解了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的解释权归发包人),如参选人中选,且签订施工合同后不得以图纸资料标注不详或不清楚或未标注而索赔工程款或工期。
16、本工程所有成品、半成品材料运距及场内多次转运均由参选人自行测算,其费用纳入相应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结算不另行计算费用。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说明:
1、参选人应充分考虑因土石方挖填平衡造成的场内转运(包含多次转运)及周边临时堆场等情况;且临时堆场不得影响其他项目的实施,并充分考虑开挖的土石方如不符合回填要求并在场地内堆放、解小满足至符合填料要求的情况,且回填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相关费用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本次报价,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2、土石方清单项目报价应根据比选人提供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自主报价,土石方余方外运弃置的地点、运距及渣场费由参选人自行充分考虑并纳入报价中。其他如:建筑垃圾外运、弃渣费、易撒漏物质运输密闭费、环卫处置费等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清单项目报价中,不另计价。
3、土石方挖填方的施工方式由参选人结合相关管理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施工中不得以施工方式的改变而调整费用。
4、土石方外运距离由参选人自行综合考虑并纳入报价中。
5、本工程所有绿化养护期为2年,参选人需将养护费用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植物养护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要求,标准不一致时,执行高标准。植物养护期间(养护期和包活期均为2年)的水电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测算纳入报价。
6、参选人结合现场自行考虑绿化用地整理等相关工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参选人需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列入综合单价中。
7、绿化工程清单中所要求的规格均为进场修剪后的规格,高度指苗木种植时人工修剪后的高度、胸径指乔木主干高度在1.3m高处的树干直径、干径指地表面向上0.3m高处的树干直径、冠幅(蓬径)指苗木进场处理后,苗木冠丛垂直投影面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间的平均值,分枝点指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分枝点需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8、设计图中凡遇到建施与结施不符时以结施为准,平面图与大样图不符时以大样图为准(设计另有答复除外)。
9、本工程混凝土(泵送费由参选人自行测算,纳入报价中)均采用商品砼,地面铺装、砌筑等采用商品砂浆。
10、本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与混凝土相关的清单子目,均包括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等相关的工作内容均应在相应的混凝土清单项目单价中报价,措施清单不再单列模板项目。
11、现浇钢筋清单项目包括钢筋接头(包括但不限于绑扎、焊接、套筒及各种其它机械连接等)的工作,钢筋不分规格型号,参选人根据设计图纸及现行规范要求测算综合报价。
12、块料面层(如石材、地砖、墙砖)的磨边、倒角、割槽、及石材表面六面防护、晶面处理已考虑到综合单价中,参选人自行考虑。
13、预埋铁件清单项目包括铁件固定等方式的工作,预埋铁件不分规格型号,参选人根据设计图纸及现行规范要求测算综合报价。
(三)措施项目、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说明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参选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可自行增减内容及报价,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中选后不作任何调整。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除工程变更产生的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包含在报价中,中选后不作任何调整。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渝建管[2024]38号”及《重庆市****
4、转运增加费:此费用包括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的材料二次(多次)转运费用,即由于本工程场地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施工中各类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以及土石方的场内运输、转运次数、上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转运至安装地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面砖、栏杆、钢材、砂浆等),以及施工过程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材料按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搭接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以及场内外运输和操作损耗等),均由参选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清单或措施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包含在2018重庆市****
6、机械设备(含吊装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本工程机械设备由参选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考虑,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自行测算,纳入技术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
7、规费:参选人应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规定的费率填报。
8、税金:按照重庆市****
五、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比选文件附件4:
2024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排名前30位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 |
2 | 中海地产(中国海外发展) |
3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4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5 | 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 | 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7 | 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8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 |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 |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 |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5 | 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6 |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17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19 |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 |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2 | 路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3 |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 |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5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26 | 上海中建东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7 | 新希望五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8 |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
29 | 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 |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比选文件附件5:
《点击登录查看住宅项目交房观感质量验收标准【园林景观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