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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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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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
面积 | 180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土地证 |
权证编号 | 牡国土国用(2003)第200435号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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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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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50万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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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50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无 | ||
保证金的处理 | 无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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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不得将场所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2)承租方为租赁标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以及燃气、电力、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3)承租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5万元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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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现场勘查,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明。踏勘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2、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场地转租其他方;不得从事与出租方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包括新增建筑物及构筑物);新装修改建资产在租赁到期日归属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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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98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