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民生实事办理,持续整顿规范我县物业服务领域市场秩序,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内容和受理举报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在物业服务区****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管理、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2.擅自利用小区****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将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和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计划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未及时组织实施。
(四)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举报的方式
受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qq.com
鹤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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