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点击登录查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居民水电气领域
1.计量不准确方面
(1)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水电气计量器具;
(2)擅自改动、拆装水电气计量装置或伪造、篡改计量数据;
(3)拒绝提供或伪造计量数据。
2.收费不规范方面
(1)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行业协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2)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涨价、变相涨价,违规向用户收取保证金。
(二)食品、医药领域
1.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食品生产经营者篡改食品日期再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食品包装;
(2)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3)制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
2.医保与医疗乱象方面
(1)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
(2)以购药名义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
(3)虚假宣传、诱导购买高价药品、非医保目录药品,恶意抬高短缺药品、慢性病用药价格,支付非必要诊疗费用;
(4)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未按标准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虚增耗材使用数量变相提价,高值耗材以次充好;
(5)未明码标价,或标价与实际结算价不符;
(6)发布未经审批或含有虚假内容的医疗广告。
(三)公共服务领域
1.校园餐与养老服务方面
(1)“校园餐”与养老服务机构食堂
①食堂食品经营资质不全,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②学校食堂经营者采购、配送、使用、加工《学校食堂(含幼儿园)禁用食材、食品清单(试行)》所列禁用食材、食品;
③采购、使用“三无”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原料、农残或兽残超标的原材料;
④加工场所设施不达标,各加工间未分开设置,“三防”设施不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
⑤未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制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
⑥未落实反餐饮浪费要求,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⑦食堂未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⑧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无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设备未在检验有效期内,维保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维保并记录。
(2)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①养老服务机构未明码标价、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涨价(如捆绑收费、隐性收费);
②合同(服务协议)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如单方面免责、加重老人责任、排除主要权利),未按合同提供服务。
(3)“涉老”产品
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②未明码标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
③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虚构不实资质,利用“免费体验”“健康讲座”“赠送礼品”“免费旅游”等手段欺骗老年人购买高价产品等行为;
④设置“售出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
2.殡葬服务方面
(1)殡葬服务机构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涨价、违规收费甚至天价收费,实施价格欺诈,擅自拆分、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诱导消费、强制捆绑服务收费;
(2)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不履行价格承诺;
(3)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垄断服务项目,虚假宣传。
3.物业服务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收费标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拒绝提供收费明细或出具虚假票据;
(2)物业服务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如限制业主权利、不合理免除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责任等内容;
(3)电梯未按期检验或超期运行,未张贴有效检验标志,未按规范开展日常维护,故障处理不及时。
4.城镇燃气安全方面
(1)燃气企业未取得充装许可、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充装销售,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2)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护和定期检验,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及时;
(3)燃气质量不达标,存在向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行为;
(4)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可调节,软管标识不全。
5.农村地区****
未公示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重复收费,无正当理由以额外运输费、保管费等名义变相收费。
(四)市场经营秩序领域
1.旅游行业方面
吃住行游娱购等场所(含景区、演出场所门票)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低价揽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行为。
2.市场黑恶方面
1.利用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手段,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如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强迫他人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竞争等行为;
2.通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方式,操纵价格获取非法利益。
(五)行政执法领域
1.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不遵循执法程序和规范;
2.行政检查中执法主体不具备资质,存在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吃拿卡要,参加被检查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选择性执法,区别对待违法行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设收费、罚款项目,随意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
5.随意开展检查活动,同一事项重复、多头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6.行政强制中未规范履行查封扣押手续,超期未解除扣押,未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物品,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二、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0827—****
(二)邮箱举报
电子邮箱:****@qq.com(邮件主题注明:“线索举报+领域”)
(三)来信来访
点击登录查看(地址:四川省巴中市****
三、征集时间
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有关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线索时尽量详细提供涉及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事项及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精准核实。
(二)提倡实名举报,反映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或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如恶意举报、扰乱秩序,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局郑重承诺,严格保密举报信息,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办,确保反映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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