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8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比例 | 80 |
挂牌价格 | 91,073.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转让方持有的中航国际钢铁贸易有限公司85%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应当受让中航国际钢铁贸易有限公司85%股权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即189115.15万元。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正在进行名称变更,预核准名称为“浙江凯航物产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的名称为准。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中不再使用、出现“中航”、“中航国际”、“AVIC”、“AVIC INTL”或“AVICInternational”等字样及含有前述内容的标志;完成标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涉项目及对外宣传品牌中所涉的“中航”、“中航国际”、“AVIC”、“AVIC INTL”或“AVIC International”等字样及含有前述内容的标志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资料、企业名称、字号等。 4、转让方向标的企业融资事宜提供了担保支持,担保金额共计63600.00万元(数据截至****,如因续保或转让方及/或关联方(定义:转让方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向标的企业提供了新增担保而发生变化,则以新的担保信息为准),对应担保合同存北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充分知悉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各项义务及担保债权的全部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指定实体提供有效期为出具日至全部担保置换完成日止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金额需覆盖转让方及关联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全部担保金额,为转让方及关联方进行担保置换。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7、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进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存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8、截至挂牌前,标的企业尚有部分未决诉讼,详见北京产权交易备查文件。 9、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7322.08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及其他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中不再使用、出现“中航”、“中航国际”、“AVIC”、“AVIC INTL”或“AVICInternational”等字样及含有前述内容的标志;完成标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涉项目及对外宣传品牌中所涉的“中航”、“中航国际”、“AVIC”、“AVIC INTL”或“AVIC International”等字样及含有前述内容的标志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资料、企业名称、字号等;(5)本方已知悉转让方向标的企业融资事宜提供了63600.00万元(数据截至****,如因续保或转让方及/或关联方向标的企业提供了新增担保而发生变化,则以新的担保信息为准)担保支持,且充分知悉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各项义务及担保债权的全部情况,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指定实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期为生效日至全部担保置换完成(以转让方及/或其关联方/转让方指定实体实际收到相应的担保权人出具的解除担保的书面盖章通知为准)日止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金额需覆盖转让方及关联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全部担保责任,为转让方及关联方进行担保置换;(6)本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现有职工将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劳动合同;(7)本方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我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受让交易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