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河东片区污水改造工程(七标段)-污水处理厂清淤劳务分包已经上级批准,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暂定)
2.3项目地点:南城县
3、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单价(元)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厂清淤 | 1、污水处理池直径约16m,池深约11m(其中污泥深度约3m); | 项 | 1 | 78000 | 中标单位需提供所有设备 按要求将淤泥清理干净 |
2、在密闭环境下作业,需自行采取通风、测量有毒气体溶度、佩戴防毒面罩等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 ||||||
3、需自行购买商业保险; | ||||||
4、淤泥需拉到指定弃置点弃置,运距15km以内 | ||||||
招标控制总价(元) | 78000 |
3.1 招标控制总价:78000元(含3%税、清淤后淤泥的运费及卸车费等一系列费用)。
3.2 本工程的结算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价不予调整。
3.3 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4.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4.2具备劳务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具体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及以上,满足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结算;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要求施工。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在此期间因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7、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7%,剩余尾款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8、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凡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于****上午9:00前到抚州市南城县****233金创开标厅签到报名报价(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并进行文字记录。未在****上午9:00前签到报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3、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注:当中标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实际工程总量的30%时,履约保证金可转换为相应金额的保函(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开具履约保函后,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本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7、中标方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10、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都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我司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所有项目的招标。
11、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2、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人联系,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14、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5、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南城县河东片区污水改造工程(七标段)-污水处理厂清淤劳务分包”。
9、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9、劳务施工资质还需提供劳务派遣证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城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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