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 | 小型实验仪器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范围 | 小型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
获取时间 | **** 08:30 至 **** 17:00 |
获取方式 | 现场获取,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递交截止时间 | **** 14: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 | **** 14:30 |
开标地点 | 白马大道111号科创中心点击登录查看315会议室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小型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万元
最高限价:46万元(¥:肆拾陆万元整 )
采购需求:小型实验仪器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20天(日历天数)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
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白马大道111号科创中心点击登录查看315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白马大道111号科创中心点击登录查看31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