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 控制单价 | 量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 |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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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粤东新城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旨在选聘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为揭阳市粤东新城党工委、管委会,粤东新城各直属单位、市派驻粤东新城各单位、粤东新城管委会下属企业(以下统称:粤东新城)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风险防控、行政诉讼代理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确保依法行政及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 ||||||||
三、服务内容 | ||||||||
1、日常法律咨询:解答粤东新城在行政管理、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或口头法律意见。 | ||||||||
2、合同审查与起草:对粤东新城对外签订的行政协议、民事合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建议并协助起草。 | ||||||||
3、法律风险防控:针对粤东新城重点工作(如重大项目签约、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等)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 ||||||||
4、诉讼与仲裁代理:接受服务对象委托,代理粤东新城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包括案件材料准备、出庭应诉及执行阶段工作。 | ||||||||
5、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对粤东新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
6、普法培训:根据粤东新城需求,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 ||||||||
7、与服务对象约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 ||||||||
四、服务要求 | ||||||||
1、律师事务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 ||||||||
2、必须指定至少两名执业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 | ||||||||
3、指定的执业律师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 ||||||||
4、应按照我方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文书。 | ||||||||
5、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出庭代理诉讼或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或专项非诉活动需另收取费用的,应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的有关标准,酌情优惠。 | ||||||||
五、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服务费用:预算金额30000元,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全部服务成本、税费及风险费用。 | ||||||||
付款方式:按年支付,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供一次性发票等凭证,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并下达资金至我办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六、其他要求 | ||||||||
1、供应商需承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管委会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 ||||||||
2、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资料归管委会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留存或用于其他用途。 | ||||||||
3、本需求书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粤东新城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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