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生校服选用采购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号)、滨州市****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生(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校服选用采购工作。
二、基本原则
学校承担校服组织采购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为其提供充足选择空间,把最终选择权留给学生和家长
三、选用采购流程
(一)征集采购意向。每年秋季开学后,学校向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家长征集校服采购意向(即是否同意统一采购校服),采购意向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并提供征集过程性材料和2/3以上家长同意证明材料,可采用网络问卷、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征求,各种征求资料、图片等要规范存档备查。
(二)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并建立组织名单。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管理、监督等工作,合理确定校服选用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
(三)学校集体决策。为确保校服管理采购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各学校校长是校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各学校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校服的管理工作。学校要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并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包括会议纪要、会议照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论证校服选用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校服选用需求、采购模式等内容,学校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四)汇总采购需求。教育主管部门接受学校委托、统-组织校服采购的,要成立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学校代表为成员的校服采购领导小组汇总委托学校采购需求(各学校委托书交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制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覆盖所有委托学校校服选用采购需求。
(五)组织招标采购。校服采购应公开进行招标,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综合评价校服产品款式、质量、价格及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能力、售后服务保障、社会信誉度等因素进行评分,确定中标产品及其供货企业,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示,公示性材料应提供采购方案、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等。
(六)组织选用。招标完成后,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企业将中标产品,包括春秋运动装、夏装、冬装三种款式进行展示、方案说明,每种款式至少提供三种样式,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选择确定一款校服样式,选择确定过程性材料及采购小组现场选用图片要存档。
(七)加强校服验收。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首先查验供货企业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送检合格报告。然后随机抽取两套本批次学生使用的校服,一套学校封存留样,一套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双送检”合格报告要存档备案。委托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的,可按照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由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两套送检,并将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后发放到相关学校存档,采购学校要随机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