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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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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
光山县****
2024年12月
合同协议书
光山县****(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点击登录查看至紫光湖道路贯通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三元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至紫光湖道路贯通工程。
(2) 工程地址: 光山县。
(3) 工程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至紫光湖道路贯通工程施工标段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委托人要求;
(8)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肆仟伍佰捌拾元整 (¥194580元)。
其中: 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 185780元; 缺陷责任期阶段 8800元。
4.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吴玉浩JGJ****。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合格。工程安全目标: 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
6.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9.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2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1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
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周广志 ****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点击登录查看至紫光湖道路贯通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光山县****
1.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点击登录查看至紫光湖道路贯通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通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委托人的义务
(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监理人的义务
(1)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
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周文志
2024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