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贡嘎县****
1.贡嘎县****
2.距贡嘎机场约58公里、距县城约68公里,位于羊湖旅游沿线核心区,平均海拔4600米,周边景色优美,交通便利,游客流量大。项目总占地面积9908.3平方米,建设面积416.23平方米,包含上下两层观景区域和配套服务用房等,空间布局合理,可满足餐饮、住宿、观景、拍照打卡等多种经营需求。二、招租经营项目
东拉乡吉琼村吾岜拉观景台整体招租,可经营范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餐饮美食:具有当地特色的美食小吃、轻食简餐、咖啡饮品等,能够充分满足游客的休息餐饮需求。
2.旅游纪念品零售:销售各类富有景区文化特色的纪念品、工艺品、土特产等,能够满足游客的购物留念需求。
3.休闲体验服务:通过第三方经营引流和丰富的业态,设置观景摄影、休闲茶座、民俗文化体验等,能够满足游客多样化的休闲娱乐选择。
4.其他业态:由最终承租企业根据市场化经营模式提供的其他体验式业态。
1.租赁期限:5年为一个起租时段,首次租赁期可为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结算。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金标准:租金最低115万(10年),租金采用整租期限的百分比计算(首年需缴纳整租期内的百分之五十,剩余租金可分批次按年度缴纳,但需在整租期满前半年内缴纳完毕)。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2.具备相关行业经营经验者优先考虑,如从事旅游服务项目经营等行业,熟悉行业运营模式和市场动态。
3.认同贡嘎县****
4.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景区****
1.报名参与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8时30分截止。
2.报名地点:贡嘎县文化旅游局
3.报名参与方式:有意愿者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参与,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及时与其沟通。
需递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合一)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企业相关的经营经验证明材料、业绩等资质证明资料;
(4)承租方资格要求中相关内容;
(5)评分表(评分细则)中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注:(1)上述资料及证件需加盖公章(鲜章),未加盖公章(鲜章)的按无效报名(废标)处理。(2)以上报名资料需密封报送,密封不达标将拒收报名资料。(3)密封袋外显眼处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未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将拒收报名资料。(4)报名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的顺序),并编制相应目录,因未按顺序装订或目录未编制导致的一切问题由意愿承租方自行承担。
1.实地考察:意愿承租方可自行对观景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我方不统一组织实地考察(后附坐标及效果图),如若意愿承租方需实地考察可联系我方,我方将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并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解答候选承租方疑问。
2.方案评审:招租方将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被列入候选承租方名单,招租方将按照程序申请相关单位随机抽取工作人员成立评审小组(含第三方专家评审团队人员),对候选承租方提供的经营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市场前景等因素,结合综合评分法筛选出中选承租方,评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通知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评审时间:****15:30)
3.谈判签约:与入选的候选承租方就租赁细节进行深入谈判,包括租金、租期、双方权益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承租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正式入驻开展经营活动。
1.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观景台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环境卫生整洁。如需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提前向招租方提交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和景区整体风貌。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保证场地及设施设备完好归还招租方,对于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装修及改造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2. 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承租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违反景区管理规定,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若承租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 在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并且按照约定时限内撤场。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租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