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放射性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诊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格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品种:碘[3I]化钠口服溶液、碘化钠胶囊
(二)规格要求:符合《中国药典》2025年版标准
(三)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二、参与遴选配送企业要求
(一)独立法人,证照齐全有效;
(二)具有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品种;
(三)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完善,信誉良好,近年无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和违规违纪记录。
(四)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货源稳定,配送及时。
(五)参与投标的放射性药品能保证持续稳定供货半年以上;如因恶意低价中选,又不能按时保质保量配送的,该药品配送公司在今后1年内不得参与我院所有药品比价遴选活动。
三、递交资料要求
(一)密封资料:药品报价单(加盖企业鲜章,单独密封且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按照公告的药品顺序及包装单位报价,配送企业不能报价的药品,该报价栏保留空格)(详见附件1)
附件1
包含药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企业、供货价、配送企业名称。
(二)非密封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用抽杆文件夹依次排列(抽杆侧面标识公司名称和比选药品名称):
1.药品配送承诺书(原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详见附件2)
附件2
2.生产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
①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②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③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④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3.药品资质(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
① 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补充申请批件
② 使用说明书
③ 质量标准
④ 检验报告
⑤ 产品注册证
⑥生产企业向配送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第一票),因未发生过购销行为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第一票的,请附情况说明。如中选后,需在第一次配送药品时,将加盖配送企业鲜章的第一票复印件交采购处留存,资料完善后,方可入库。
四、递交资料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递交资料方式,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院内遴选的公司需在以下指定时间地点完成遴选资料的递交。
五、院内遴选时间
****上午9:00,超过此时间的,视自动放弃报价资格。(如遇变更,另行通知)
六、院内遴选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1号楼15楼会议室。
七、中选原则及要求
(一)投标品种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中选原则,如最低报价的公司超过2家及以上,则按照公司日常计划配送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综合评价。
(二)对于中选后配送公司不能按时配送的放射性药品,如需重新选择配送企业,则依次按照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选择符合要求的配送企业,不再挂网重新招标。
(三)中选信息将于比选后通过邮箱通知到中选公司,请投标企业密切关注邮箱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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