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畜禽养殖场(户):
为了做好2025年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项目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27号)和《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5年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项目实施方案》(稷牧医发【2025】7号)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我县****
一、申报条件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养殖场地理位置示意图。
4.养殖场平面布局图。
5.养殖场土地相关手续(养殖场土地证明)。
6.养殖场相关环评手续(环评登记备案表或环评报告)。
7.项目申请书(养殖规模、圈舍面积、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项目效益等)。
8.申报材料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
二、申报程序
1.实行养殖场(户)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必须在申请期限内提供所有申报资料。
2.申报资料经畜牧股审核通过后,县****
3.项目实施单位确定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投资预算明细等,经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由点击登录查看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4.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否则中心将另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
三、工作任务及奖补范围
(一)工作任务
2025年省级下达我县的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项目奖补资金为41万元,用于支持我县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设3个。
(二)奖补范围
全县新建或改扩建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设备的畜禽养殖场(户)。
四、奖补对象、奖补环节及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畜禽养殖场(户)。
(二)奖补环节
新建或提升改造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贮存、施用以及除臭和安全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
(三)奖补标准
根据养殖场规模和设施建设内容进行奖补,原则上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不支持近三年内享受过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的养殖场。
五、实施要求
(一)实施原则
本奖补资金实行 先建后补 的原则,县****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养殖场现有的粪污设施情况确定建设内容:
1. 三防 功能堆粪场:地面混凝土结构,厚度10cm以上; 围墙为 二四 或 三七 砖混结构,高度1m以上,内外侧水泥抹面;立柱采用4寸或6寸钢管架设(或者砖混结构建设);顶棚采用透明瓦、彩钢瓦等,严禁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材料。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漏以及坚固耐用的作用。
2.粪污贮存发酵池(生物发酵池):地面混凝土结构,厚度20cm以上;墙体为 二四 或 三七 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内侧水泥抹面并作防水处理,顶部采用预制板或现浇结构。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漏以及坚固耐用的作用,周围设立护栏和警示标志。
3.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设备购买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
六、资金管理
项目主体要严格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稷牧医发【2025】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申报期限
****至25日
联系电话:0359--****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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